私人博物館遭強拆是什麼原因
私人博物館遭強拆是什麼原因 “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原址上,已矗立起小區樓盤,而刻著博物館名的巨石,廢棄在一旁(圖片來源於新京報)26日下午,長寧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確認被告對宅基地房屋、庭院與相鄰魚塘組織實施強制搬遷行為違法等大部分訴訟請求,原告因觀賞魚、奇石盆景等物品損失獲賠50萬元。
強遷範圍是否含“博物館”2012年4月27日,閔行區政府對劉光嘉、朱榮周位於閔行顓橋鎮安樂村潘家34號約500餘平方米宅基地上房屋和相鄰約2000餘平方米魚塘上原告所稱的“奇石盆景博物館”實施強制搬遷。
在2013年12月11日的公開庭審中,雙方的爭論焦點是“奇石盆景博物館”是否屬於法院裁定的強遷範圍。
劉光嘉出示博物館內部圖片中,擺放著各種盆景(圖片來源新京報)
據悉,2011年,閔行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要求原告在接到裁決書之日15天內搬離原址。
原告劉光嘉夫婦的代理律師指出,“原址”指的是407.91平方米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法院裁定的強遷範圍則是包含該房屋在內的佔地共582平方米的宅基地,而宅基地外的“奇石盆景博物館”並不包含在內。
閔行區政府代理律師表示,從強制執行前的原告宅院現狀看,有證宅基地還是擴佔土地(擴佔魚塘),皆在同一宅院範圍之內,皆在本案《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裁決書》的認定範圍內。裁決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其申請強制執行範圍亦包括了整體宅院(含“博物館”)。
被告法院認定強拆未超範圍法院長寧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從拆遷許可證、估價分戶報告、裁決申請及裁決書內容看,均將宅基地房屋與相鄰魚塘納入拆遷補償與搬 遷範圍,強制搬遷未超越範圍。
原告主張的人身及精神等損害賠償的3項行政賠償請求,因未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佐證,其主張不能成立;主張的財產損害賠償的15項行政賠償請求,其主張的不可搬遷物品,屬於拆遷補償法律關係調整的範圍,對該部分賠償訴請,法院同樣不予支援。
看熱門新聞就來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
對於圍牆外的奇石與盆景、魚塘中觀賞魚等物品,公證書等證據證實上述物品損失系因被告疏忽遺漏所致,被告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綜合考量了被告疏忽遺漏未予以搬遷及劉夫婦主張物損品種、數量與金額的合理性、參照同類物品的估價等情形,法院認定酌定賠償金額為50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劉光嘉當庭表示了上訴意願。本文來源:《新聞晨報》連結:被拆博物館藏四萬奇石 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在上海頗有名氣。據劉光嘉介紹,院子是1990年前後接手的,原先是一片別人經營不下去的養殖場。
由於與自家宅基地毗鄰,痴迷於盆景奇石收藏的劉光嘉恰好需要一塊空地存放藏品,遂將租來的養殖地用紅牆圍起,利用養殖場的魚塘和空地搭建起這座私人園林。
經過近20年的經營,劉光嘉的園林已發展成具有5個展覽館的“奇石盆景博物館”,藏有20多件大型木雕、40多套紅木傢俱、300多件明清瓷器字畫、400多件玉器、2300多盆盆景、40000多塊奇石等。這些還不包括未列入清單的私人物品。
參觀者最先都是親朋好友,之後是口口相傳而來的人。2006年,劉光嘉透過報紙發出“歡迎志同道合者來免費參觀”的聲音,與此同時,他也在院門的奇石上刻上“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的招牌。
一時間,院內陳列的具有一千多年曆史的千年唐代紫薇古樁、珍稀的五棵側柏古樁,以及懸掛於牆上的名清代字畫,引來不少參觀者。此事被多家媒體報道後,“滬上最具規模奇石盆景博物館”的名頭不脛而走。(
看熱門新聞就來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私人博物館遭強拆是什麼原因 “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原址上,已矗立起小區樓盤,而刻著博物館名的巨石,廢棄在一旁(圖片來源於新京報)26日下午,長寧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確認被告對宅基地房屋、庭院與相鄰魚塘組織實施強制搬遷行為違法等大部分訴訟請求,原告因觀賞魚、奇石盆景等物品損失獲賠50萬元。
強遷範圍是否含“博物館”2012年4月27日,閔行區政府對劉光嘉、朱榮周位於閔行顓橋鎮安樂村潘家34號約500餘平方米宅基地上房屋和相鄰約2000餘平方米魚塘上原告所稱的“奇石盆景博物館”實施強制搬遷。
在2013年12月11日的公開庭審中,雙方的爭論焦點是“奇石盆景博物館”是否屬於法院裁定的強遷範圍。
劉光嘉出示博物館內部圖片中,擺放著各種盆景(圖片來源新京報)
據悉,2011年,閔行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要求原告在接到裁決書之日15天內搬離原址。
原告劉光嘉夫婦的代理律師指出,“原址”指的是407.91平方米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法院裁定的強遷範圍則是包含該房屋在內的佔地共582平方米的宅基地,而宅基地外的“奇石盆景博物館”並不包含在內。
閔行區政府代理律師表示,從強制執行前的原告宅院現狀看,有證宅基地還是擴佔土地(擴佔魚塘),皆在同一宅院範圍之內,皆在本案《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裁決書》的認定範圍內。裁決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其申請強制執行範圍亦包括了整體宅院(含“博物館”)。
被告法院認定強拆未超範圍法院長寧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從拆遷許可證、估價分戶報告、裁決申請及裁決書內容看,均將宅基地房屋與相鄰魚塘納入拆遷補償與搬 遷範圍,強制搬遷未超越範圍。
原告主張的人身及精神等損害賠償的3項行政賠償請求,因未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佐證,其主張不能成立;主張的財產損害賠償的15項行政賠償請求,其主張的不可搬遷物品,屬於拆遷補償法律關係調整的範圍,對該部分賠償訴請,法院同樣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