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本是張玲和陳翔定下舉行婚禮的日子。當天,陳翔帶著親友去接親,發現張玲不在家,手機也關機。隨後,他衝出張玲家,接了另一名女子去了準備就緒的酒席現場,照常舉行了這場婚禮。
男子迎親烏龍事件:迎親撲空 臨時找人頂替
張玲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陳翔離婚,並提出精神賠償6萬元。7月6日,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准許兩人離婚,並由張玲返還陳翔的彩禮2萬元。
陳翔是長沙人,1982年出生,是一名國際導遊。張玲是衡陽人,90後,是一名老師。2013年11月,兩人透過陳翔的表哥介紹認識,透過微信聊天,陳翔和張玲在去年1月見了面,次月就確立了戀愛關係。
去年5月8日,兩人登記結婚。雙方家庭商量,當年10月1日在長沙一家酒店舉行婚禮。
然而,兩人的感情隨後開始出現問題,總為小事爭吵。張玲說,其間她發現陳翔與前女友藕斷絲連,也多次為這事吵架。
2014年9月30日,也就是婚禮前一天,左思右想的張玲覺得,兩人的感情基礎不夠牢靠,於是在當天晚上10點多給陳翔發了一條簡訊,說想把婚禮推後舉行。
“當時他(陳翔)的朋友都勸我不要推遲,他也沒說什麼。”張玲說,當天晚上她就搬去了朋友家住,“想靜一靜”。
2014年10月1日一早,陳翔帶著一隊親友來到衡陽接親,沒想張玲人不在家,手機也關了。這時,陳翔被張玲家人喊下樓,讓他先去買鮮花。“我們當時還問他對婚姻有沒有信心,他說沒有,就叫他先思考下。”張玲的母親介紹,之後陳翔一直沒有上樓來,等中午11點多打電話過去問時,才知道陳翔已經在回長沙的路上。
回到家後,張玲才知道陳翔來接親了。她拿出手機刷微信,看到朋友圈裡的一張婚禮現場照片。照片中,新娘手捧紅玫瑰、身披白色婚紗,依偎在新郎懷裡,而讓張玲“怎麼都沒想到”的是,正在向來賓敬酒的新郎,就是原本要與自己舉行婚禮的陳翔。
庭審
她稱“很受傷”要賠精神損失費
婚禮事件發生後,張玲搬出了陳翔家,兩人再無共同生活。其間,雙方多次協商離婚事宜,但因分歧沒能達成一致。隨後,張玲將陳翔告上法庭,提出離婚,並要求陳翔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6萬元。
今年5月,此案在芙蓉區法院一審開庭。當天,陳翔沒有到庭。
法庭上,張玲說,知道陳翔和別人在原本屬於自己的婚禮上結婚後,她整天以淚洗面,“每天都要面對周圍人異樣的目光,心裡很抑鬱。”她說,陳翔的行為對自己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
張玲說,自己認識照片中與陳翔結婚的女子,“她在長沙工作,之前我們三個一起吃過飯。”她回憶,當時陳翔介紹了自己是他的女朋友,但飯局中還是能感覺到這個女子與陳翔的關係“比較曖昧”。
說到與陳翔的婚禮,張玲說其實兩人做好了結婚的準備,“這是因為他說對婚姻沒有信心。”
男方
不想家人受打擊找人幫忙“走過場”
說起這起結婚事件,陳翔也顯得很氣憤。“當天接親車隊都到她們家了,酒席也訂了,但突然說不願意結婚了。”
陳翔說,當天到張玲家,才發現女方家裡根本沒有做迎親的準備。“我父親年紀也大了,不想他受打擊,也不想造成不好的影響。”於是,他找另一名女子頂替張玲舉行了這場婚禮。
“我也是沒辦法,才臨時決定這麼做的。”陳翔說,頂替新娘的人是他的朋友,原本是打算去喝他和張玲喜酒的,“因為她已經離異了,才願意幫這個忙,答應陪我走個過場。”陳翔說,“婚禮”之後,他並沒有與這名女子共同生活。
陳翔認為,他與張玲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也同意離婚,但要求女方家退還當時結婚時給的68898元彩禮金和1萬元選日子的錢。“因為所有結婚的開支都是我們家在處理,她們家沒有出過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許兩人離婚,並由張玲返還陳翔的彩禮2萬元。
法官解釋
為什麼要女方退彩禮?
男方不能證明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困難,按理不需要女方退彩禮。然而考慮到婚禮沒能舉行的原因有女方因素,所以由女方退還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