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門面升值兩兄弟爭產權,畸形過程讓人看醉,一個位於內江威遠縣城的小門面,27年間由1650元升值至三四十萬元。這個門面的產權之爭,也讓親兄弟兩人在最近幾年鬧翻了臉。
目前,哥哥冉志明持有該門面的產權證,並稱是27年前向弟弟購買過戶後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但弟弟冉志剛稱該門面由哥哥私自變更產權,且房管部門並無轉移登記的相關手續。為此,弟弟先後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也經歷了法院先後判決冉志明返還門面、發回重審,到以“過了起訴期限”為由駁回起訴的7次裁決。
小門面升值兩兄弟爭產權 畸形過程讓人看醉
一個門面兄弟倆都說是自己的
兩兄弟所爭的門面位於威遠縣城中心街,面積13.3平方米,目前價值約三四十萬元,月租3000元。冉志剛說,他1990年11月20日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他本人。他將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證等交由母親保管,後來母親將門面租給他哥哥冉志明。
“大哥(冉志明)租去做生意時,便從母親那裡拿走了產權證等,說是為了方便做生意辦手續。”冉志剛稱,2000年統一換髮新的房產證時,他不在威遠,便讓哥哥幫他換證。“換了後我也沒看。直到2014年他(冉志明)不交租金,還說房子是他的。”
冉志剛稱,是哥哥私自將產權變更在自己名下。2014年,他提起訴訟時,母親肖秋容向法院提供的書證也稱,門面產權歸冉志剛,冉志明租用至2013年底便拒付租金。
但冉志明稱,他1990年花3000元從冉志剛手中購買該房屋,弟弟自願將房產證等交給他,兩人一起到房管部門過戶。“當時房管局的都是熟人,也看到我倆是親兄弟,過戶簡單了一些。”冉志明說,“都是親兄弟,當年我買時也沒有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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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志明還說,他房產證發證時間是1990年10月29日,而弟弟冉志剛的領證時間為1989年4月17日。
7次裁決產權歸屬說不清楚
冉志剛說,在2014年與哥哥協商無果後,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與哥哥對簿法庭,要求哥哥返還門面。
2014年12月,威遠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門面歸冉志剛所有。冉志明不服判決上訴後,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決併發回重審。
2015年12月,威遠縣人民法院在重審後確認門面物權由冉志剛名下轉移登記至冉志明名下,但認為雙方的物權歸屬爭議是物權登記機關沒有依據進行物權轉移登記所致,冉志剛應提起行政訴訟解決該登記行為的效力問題。為此,駁回了冉志剛要求哥哥返還門面的起訴。
直到今年2月21日,冉志剛先後起訴威遠縣房管局、威遠縣不動產登記局並兩次上訴,請求法院確認威遠縣房管局將門面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哥哥名下的行政行為無效,也未能“要回”產權。
其中,2016年6月,威遠縣人民法院在駁回冉志剛的起訴時認為,該門面在威遠縣房管局的房地產檔案中,只有冉志明在2000年換新證時交回的所有權為冉志明的房屋所有權證,並無將門面登記到冉志明名下的登記記載,因此冉志剛所訴行政行為不存在。2016年8月,內江中院也駁回冉志剛的上訴,維持原裁定。2016年8月,威遠縣不動產登記局成立並承繼威遠縣房管局對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職權後,冉志剛再次提起行政訴訟及隨後的上訴中,威遠縣人民法院及內江中院均以該門面頒證時間是1990年,冉志剛提起的行政訴訟超過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他的起訴或上訴。
爭議焦點
房產檔案無轉移登記手續
冉志剛說,房管局的房屋產權檔案中,房屋所有權證存根證明他是所有權人,領證時間為1990年11月20日。而哥哥冉志明2000年換證時,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為1990年10月29日。“他說從我手裡過戶門面,領證時間為何還在我之前?我懷疑這是有人作假。”
小門面升值兩兄弟爭產權 畸形過程讓人看醉
威遠縣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均證實,兩兄弟爭產權門面的房屋產權檔案存在“瑕疵”,其中並無產權由冉志剛到冉志明的轉移登記手續。至於具體原因,兩負責人均稱,當年的經辦人員都已退休甚至過世,他們也不清楚,“可能那些年管理不規範,缺失了一些資料。”威遠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說,“如果要糾正(‘瑕疵’),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行。我認為,他們還是應透過民事訴訟,由法院判定歸屬。”
“還有一點比較奇怪,冉志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卡是由他老婆的姐夫馬傳華填寫的,而馬傳華曾當過威遠縣國土局副局長,最近幾年才退休。”冉志剛懷疑,馬傳華曾幫助冉志明作假,偽造國土檔案。對此,冉志明承認了馬傳華的是他老婆的姐夫,曾在國土局擔任副局長。但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卡為何由馬傳華填寫,他並未回應。成都商報記者多方聯絡,也未能聯絡上已退休的馬傳華。冉志剛所懷疑的情況,也未得到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