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冒領補助被開,各環節精心安排!作為村幹部就應該為群眾謀利益,而不是為了一己之私冒領村民的補助,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甚至是可恥的。
4月22日,江西省龍南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王喜龍向記者講述了一起該縣查處的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件。“作為村幹部,宋瓊熟知各項補助資金申報條件、審批流程,而她不但沒有主動幫助符合條件的村民爭取補助資金,反而利用村幹部的身份博取村民信任、騙取非法利益,必須嚴肅處理。”
2013年2月,時任龍南縣夾湖鄉新城村婦女主任的宋瓊被安排協助鄉里對新城村雙羅片區土坯房改造戶進行摸排。在走訪過程中,宋瓊發現宋應來和賴餘財兩戶明明符合土坯房改造補助政策,但兩人卻均未提出辦理土坯房改造補助資金的申請。
“既然他們不知道政府針對農村土坯房改造有專項補助資金,那我以他們的名義申請,再由我領這筆錢,應該不會有人知道。”宋瓊心中打起了“如意算盤”。
隨後,宋瓊以幫助宋應來和賴餘財辦理新農保和民政救濟補助為由,取走了兩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並交由駐村幹部分別以兩人的名義填寫《土坯房改造補助申請書》。
申請、審批“一把抓”的宋瓊,順利地將兩人納入土坯房改造補助名單。補助款發放到宋應來、賴餘財的“一卡通”賬上時,兩人對突然多出的“鉅款”感到疑惑不解。這時,宋瓊便以“補助物件與其名字相同導致補助款發放錯誤”為由,向宋應來、賴餘財要來了存摺,並分別取出“錯發”的補助款,共計3萬元。
“我想,如果他們不追問,這3萬元就是我的了。”宋瓊道出了自己心裡的“小九九”。不料,最終被群眾舉報,宋瓊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