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維權案開庭,背後真相讓人震驚。關於同性戀的問題,一直是受人爭議。在各國雖然有同性戀結婚的先例,但是在我國同性戀的權益還是得不到保障。近日,關於同性戀婚姻的話題再次被人們熱議。
同性戀維權案開庭 背後真相讓人震驚
2016年4月13日,湖南長沙,芙蓉區法院將開庭審理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去年6月23日,長沙同性戀者孫文林(化名)和其男友前往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遭到了當班工作人員的拒絕。
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師石伏龍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此舉被輿論稱為“同 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2015年6月23日,兩原告到被告的婚姻登記處(芙蓉區民政局)申請登記結婚,但被告的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以兩原告的申請不符合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的結婚登記“只能一男一女”申請,予以拒絕。被告處工作人員何建斌解釋《婚姻法》第二條說“一夫一妻”就是指一男一女,並以此為依據 拒絕為兩原告辦理婚姻登記。
但是,兩原告認為,被告處的工作人員對法律的理解錯誤,並混淆了“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兩個概念。眾 所周 知,“一夫一妻”是針對多妻制或者多夫制而言,“一男一女”是指性別,“一夫一妻”與“一男一女”是兩回事情。但是對於判決的結果,孫表示非常的忐忑,但是,他還是期待能夠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畢竟,婚姻權對孫來說,是他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自己是同性戀就被剝奪。而同性婚姻合法也是婚姻自由的應有之 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