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彈弓打死6只鳥獲刑 常識還是要知道啊

由 戚國慶 釋出於 綜合

  近日,徐州新沂法院對一起彈弓打鳥案進行一審判決,一對錶兄弟在山林中打死了6只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現代快報記者從法院瞭解到,被兩人打死的鳥兒中,有一隻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雀鷹,系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成立的要件。

彈弓打死6只鳥獲刑 常識還是要知道啊

  新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1月5日20時許,劉某、周某在燕子埠鎮劉官莊村後杏山松樹林用自制的皮筋彈弓打鳥,一共殺害斑鳩2只、灰喜鵲3只、雀鷹1只。經鑑定,雀鷹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斑鳩、灰喜鵲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新沂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周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二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劉某、周某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現代快報記者從法院瞭解到,劉某、周某用彈弓打鳥,並非為了銷售,而是閒來無事的找樂行為。

  據法官介紹,當時兩人是開車去的,結果被巡邏的森林警察抓個正著。在案件的審理中,兩人表示他們並不知曉被自己打死的雀鷹,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後悔不迭。法官提醒,坊間打鳥的行為屢見不鮮,他人當引以為戒。

  此前,發生在河南輝縣的“掏鳥”案,其實就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最初,有媒體刊登《掏鳥16只,獲刑10年半》的報道,引發熱議。多數網民認為,掏個鳥窩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質疑。

  之後,當事人長期透過QQ、貼吧等網路渠道販賣獵隼等珍稀鳥類的資訊被披露,網友們才知道詳情,轉而痛斥偷獵的行為。輿論又發生了反轉。

  今年4月,南京的“鳥王”孫某長期捕鳥案發,“鳥王”被抓,震驚南京的花鳥市場,而該不該批捕鳥王,也引發一場熱議。

  提醒

  捕殺野生動物 最高可判10年以上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些雖然不是珍貴保護動物,但也是國家保護的 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法官提醒,即使一些常見的麻雀、青蛙等,只要獵捕達到一定數量,也會追究相應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