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偷遭脫衣圍毆究竟是怎麼回事?女小偷遭脫衣圍毆合法嗎?女小偷遭脫衣圍毆真的好嗎?日前,湖南邵陽市一名女子同另一男性嫌疑人竄至邵東縣一商店,說要買線。他們想辦法支開店主趙某,趁趙某轉身拿貨時,把趙某放在店鋪搖籃裡的錢包偷走,錢包裡有一萬多元現金及兩部手機。趙某發現後隨即上前和周圍群眾一起將女子抓獲,該女子被市民當街脫衣圍毆,此時另一男性嫌疑人已騎摩托車逃走。
女小偷遭脫衣圍毆 究竟是怎麼回事?
小偷如同過街老鼠,社會上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為此,一旦出現小偷,或者抓住小偷後,往往是個體或群體採取民間私自處理方式,人們通常以過激的方式對待小偷。諸如暴打、捆綁、遊街、掛牌、示眾、跪地、脫衣、理光頭、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多種方式來懲罰小偷,在眾人的眼裡,懲罰小偷屬於自咎自取、合情合理,就是防止小偷再犯,去禍害他人。
正是因為許多市民同一個態度,出於對小偷的憎恨,在處理小偷的過程中不冷靜,而造成小偷的悲劇屢屢發生,我們也不難發現有小偷被打死打殘,打人者也淪為階下囚;還一些小偷因為害怕捱打、被送進公安機關等,出於個人保命、求生的慾望,往往慌不擇路逃跑中,被摔死、淹死、撞死的事件也常見報端,從而留下許多遺憾。
其實,許多市民選擇對待小偷“以恨解恨、以惡還惡、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牙還牙”的做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小偷也是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法律沒有判決之前,小偷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小偷違法犯法,理當接受法律的懲罰,而不是個人、眾人的民間行為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屬於典型的有理變成違法,一旦法律追究起來,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