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拍黃瓜被罰1萬 告知書在朋友圈瘋傳

  賣拍黃瓜被罰1萬,據報道,,廣州市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範圍,賣了21天“拍黃瓜”“青椒皮蛋”等冷盤,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並沒收139元違法所得。

賣拍黃瓜被罰1萬 告知書在朋友圈瘋傳

  熱點背景

  導讀這份告知書隨後在朋友圈流傳,更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與此同時,在25日,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超範圍經營屬常見違法行為,該處罰依法依規。

  熱點關注

  賣拍黃瓜被罰1萬 賺了139元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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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廣州市黃埔區豐樂北路附近的這間火鍋店,火鍋店門口張貼的“告知書”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專案不包含從事冷盤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萬元民幣。

  該門店已停止營業,玻璃門上了鎖鏈,透過玻璃窗可見店內仍有餐桌椅和擺放雜亂的廚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旁還有電費欠費通知單,一旁酸菜魚店服務員介紹,該火鍋店才開了半年,已經關門一個月了。

  賣拍黃瓜被罰1萬 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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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此次調查是接到市民舉報該火鍋店超出許可範圍銷售冷盤。經實地調查,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專案不包含從事冷盤加工銷售,屬於超過許可範圍買賣。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買賣,或者超過許可範圍買賣屬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黃埔區食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並沒有故意為難當事人。由於火鍋店已關門,食藥監局找不到人,才張貼行政處罰告知書,但並不是立即罰款,當事人收到告知書三天內可申辯,若三天內不上門申辯,聯絡不上當事人的將走公告程式,發出公告60天內,當事人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60天后仍無聯絡,則交由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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