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豔案4獄警獲刑,逾越職權十分嚴重。黑龍江省訥河監獄在押人員“獵豔”案,負有監管職責的訥河監獄原獄警王猛、朱登濤翫忽職守案,原獄警李海軍、劉豔東濫用職權案,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4人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2年6個月有期徒刑。
獵豔案4獄警獲刑 逾越職權十分嚴重
2012年12月,王東因綁架罪被投入訥河監獄。服刑期間,王東利用手機微信聊天,與監獄附近幾名女性確立情人關係。後來,因王東以裸聊照勒索錢財,導致案發。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聯合調查組進駐訥河監獄,訥河監獄監獄長、政委等14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處分。檢察機關以涉嫌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罪名對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大隊長劉豔東,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分監區長王猛、副監區長朱登濤,看守大隊巡邏隊看守員李海軍等立案偵查。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猛任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分監區長期間,部分服刑罪犯存在違規行為,致使服刑罪犯王東使用手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被告人朱登濤在任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副分監區長期間,未經審查直接審批同意並帶王東至監獄共餐室與王某某、賀某某、李某等人分別共餐;在共餐監聽時放任王東與賀某某舉止曖昧,在另一次共餐結束後未按規定對王東搜身,致使王東將手機帶入監區實施犯罪行為;放任王東私接電源為手機充電、使用手機。被告人李海軍在任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巡邏隊民警期間,為服刑罪犯將手機等違禁品帶入監區。被告人劉豔東在任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大隊長期間,收受賀某某、張某某財物,為2人違規辦理與王東的共餐。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猛、朱登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對服刑罪犯的監管職責,2人的行為構成翫忽職守罪。被告人李海軍、劉豔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李海軍逾越職權為服刑罪犯攜帶違禁品謀利,劉豔東逾越職權為服刑罪犯辦理親情共餐,2人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以翫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猛、朱登濤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1年6個月;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海軍、劉豔東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1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