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胸失敗雙乳被切,背後真相實在是太可怕了。原本想透過豐胸塑造完美身材,萬萬沒想到,美容整形醫生竟拿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三甲以下醫院使用的“英捷爾法勒”作為注射填充物。瀋陽44歲女子李麗靜為此付出了沉痛代價,不僅雙乳被切除完全喪失哺乳功能,和丈夫離了婚,經營的汽車修理廠也黃了,自己還得了應激障礙精神疾病。
由於體內凝膠無法徹底手術清除,李麗靜不得不200餘次反覆進出醫院進行治療。12月5日,李麗靜記者講述了豐胸不成變毀胸的悲慘遭遇。
愛美女子兩次豐胸
2003年,生育過兩個孩子的李麗靜覺得自己雙乳有些下垂,不夠豐滿,來到位於鐵西區建設東路的白雪美容整形外科診所(以下簡稱“白雪美容診所”)諮詢。
李麗靜回憶稱,當時,診所老闆王會豔拿出刊登廣告的報紙,向其介紹並承諾採用注射式隆胸整形不僅材料好,而且效果好,並稱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100%抽出。
2003年7月20日,李麗靜來到白雪美容診所做豐胸手術。當日,由醫生隋立強實施區域性麻醉後給李麗靜雙乳各注射了175ml“英捷爾法勒”親水性聚丙烯醯胺凝膠。手術後,李麗靜發現乳房變形了,在兩個乳房下側還多出了兩個包塊。李麗靜找到隋立強,隋立強說按摩就會下去。然而,經過三個月的按摩,並沒有效果,李麗靜先後到醫院檢查,發現凝膠注入到皮下組織。2003年10月22日,李麗靜來到白雪美容診所進行修補。這次手術由白雪美容診所找來的醫生韓從朝進行。韓從朝先抽出50ml親水性聚丙烯醯胺凝膠,又給雙乳各補註了75ml。兩次豐胸手術,李麗靜先後花費了8890元。
出現硬結雙乳被切
手術後,李麗靜感覺乳房變痛,後來出現了潰爛等症狀。李麗靜輾轉於瀋陽、北京各大醫院就診,北京協和醫院診斷雙乳出現硬結。
李麗靜發現白雪美容診所給她注射的“英捷爾法勒”親水性聚丙烯醯胺凝膠,早在2003年1月1日就已被國家明令“限於具有整形外科手術條件的三甲以上醫院使用,該產品只能在正規的醫院及整形醫療單位由經過專門培訓的醫生使用,沒有使用資格證明的醫生不得使用該產品。”與此同時,李麗靜發現不僅白雪美容診所不屬於三甲以上醫院,而且隋立強、韓從朝雖然有醫師證,但其執業註冊地均不在白雪美容診所。另外,隋立強雖然有使用證,但其在手術時已經過期。
2004年5月24日,李麗靜將白雪美容診所、王會豔、隋立強、韓從朝及“英捷爾法勒”供貨商吉林敖東藥業公司、保險公司,起訴到鐵西區人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經瀋陽市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並建議李麗靜儘快到專科醫院將置留於乳腺腺體內的異物取出。2006年11月,李麗靜在北京協和醫院進行了手術,大部分乳腺和胸大肌被切除。經複查診斷,體內還有殘留凝膠仍需要手術治療。
2006年,白雪美容診所被依法登出。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再審,2007年8月,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麗靜12萬元。
豐胸失敗患精神疾病
由於體內殘留凝膠無法全部清除,李麗靜不得不200餘次反覆前往各大醫院進行治療。因為自卑,覺得無顏面對丈夫,李麗靜主動向丈夫提出了離婚。原本一向樂觀開朗的李麗靜變得多疑起來,極力迴避談及豐胸的事兒,經常在睡夢中驚醒,總懷疑自己要得乳腺癌死去。
經瀋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鑑定,李麗靜患有創傷應激障礙與豐胸失敗為因果關係。經鑑定,李麗靜身體為六級傷殘,精神為八級殘疾。李麗靜先後多次到精神疾病醫院進行治療。
維權先後獲賠190餘萬
2007年5月17日,李麗靜尋找王會豔理論,與王會豔丈夫發生矛盾被其打傷,經鑑定為輕傷。雙方達成了賠償18萬元協議,王會豔丈夫被大東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2007年7月26日,李麗靜來到鐵西公安分局報案,稱白雪美容診所醫生非法行醫。公安部門委託遼寧省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認定為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警方認為這不屬於非法行醫,沒有立案受理。
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李麗靜和白雪美容診所、王會豔等人打起了一系列官司。從2008年起,李麗靜接連打了四五場官司要求索賠,法院累計判決王會豔賠償86萬餘元。李麗靜與王會豔就今後醫療費等達成協議,由王會豔三年分期支付35萬,今後無論再發生什麼費用,都不再向王會豔主張,風險自己承擔。
因為看病、打官司,李麗靜原本經營的效益不錯的汽車修理廠因為沒人看管也黃了。2014年1月,李麗靜再次來到公安機關要立案追究隋立強、韓從朝刑事責任。2014年7月1日,隋立強、韓從朝與李麗靜達成賠償協議,隋立強一次性補償李麗靜40萬元,韓從朝一次性賠償3萬元,李麗靜放棄追究兩人民事、刑事責任權利。
兩名醫生一審被判刑
2016年1月,鐵西公安分局決定對隋立強、韓從朝醫療事故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查,隋立強、韓從朝違反規定,為李麗靜實施注射“英捷爾法勒”親水性聚丙烯醯胺凝膠豐胸手術,造成李麗靜雙側乳房隆乳術後感染致雙側乳房損傷,完全喪失哺乳功能,經法醫鑑定為重傷。隋立強、韓從朝相繼被傳喚來到公安機關。
5月25日,鐵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隋立強、韓從朝身為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應當以醫療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鐵西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隋立強、韓從朝身為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其行為均已構成醫療事故罪,依法判處隋立強有期徒刑6個月;韓從朝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該案審理中,李麗靜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隋立強、韓從朝賠償醫療費、精神賠償各項費用384萬餘元。對此,隋立強、韓從朝均表示已經和李麗靜達成和解協議,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李麗靜要求的醫療費等損失已經法院多次判決給付,並得到了實際賠償。關於此次要求的後期發生的醫療費,因雙方已達成協議,李麗靜收到補償款43萬元,而且不再因此事追究隋立強、韓從朝的刑事、民事責任,因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系合法有效。李麗靜索要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受理。判決後,隋立強、韓從朝、李麗靜不服均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雖然案件暫告一段落,但李麗靜仍然要不停地去醫院去看心理疾病和身體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