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費醫療離婚,網友:別拿婚姻當兒戲。樂昌市一名七旬老翁李某被查出直腸癌,為尋求免費公益醫療,便以其老伴王某不願簽名手術無法進行為由,將老伴告上法院要求離婚。經該院調解,最終原告同意與被告重歸於好。
據樂昌法院審理,1989年9月,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登記結婚,雙方均是再婚,婚後無生育子女。王某婚前育有一子廖某,廖某成家後,要求王某幫忙帶孫子,因此她時常隨廖某一起生活。而原告李某又不願意跟隨一起生活,夫妻倆經常不住在一起。原告李某故認為王某疏遠自己,經常謊稱有病痛需要住院治療,要求其回來照顧自己。
2016年8月8日,原告李某去醫院檢查,被告知先前查出的直腸癌需立馬做切除手術,否則有生命危險。李某要求妻子王某回來照顧自己並簽署手術同意書,但遭到拒絕,無奈將妻子訴至法院。王某收到法院傳票後,仍然不相信丈夫患有直腸癌,直到庭審階段,看到丈夫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王某才向法庭解釋原由並同意帶老伴去醫院做手術。法官本以為雙方就此和好,但原告李某還是堅持離婚。於是法官詢問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李某又認為結婚二十幾年感情很好,沒有破裂。
誤解已化解,李某為什麼還要堅持離婚呢?原來李某考慮到自身經濟困難,手術費用高昂,他曾以流浪乞討人員的身份輾轉廣州、深圳等地民政部門救助管理站尋求免費公益醫療,在完成一系列免費檢查和用藥後,因手術需要家屬簽字,其妻兒健在,不符合公益醫療的條件,工作人員遂將其遣送回居住地樂昌。李某為了能再次尋求免費公益治療,遂才堅持離婚。
問清楚緣由後,承辦法官耐心向原告釋法析理,告知老人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只是針對符合救助物件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短暫的收容救助,非長居之所。夫妻之間的相互扶持和家庭溫暖才是永久的生活保障。最終原告李某同意與被告王某重歸於好,並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