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19時許,南航CZ6163航班(北京-杭州)在滑行過程中,一名旅客的充電寶發生冒煙。後經安檢部門現場核查,該航班旅客經過安全檢查,其攜帶的充電寶電池額定容量為5000mahx2,輸出電壓為5V,計算額定能量為50WH,標識清楚,符合民航運輸標準。CZ6163後正常推出,過程未影響首都機場正常運營。
據瞭解,事發時飛機已經上跑道等待起飛了。目前,該旅客已經移交公安。另據飛常準資料,南航CZ6163次原定18:35起飛,實際起飛時間為20:48。
向上滑動了解充電寶攜帶須知
充電寶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同時,旅客乘機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能超過2W毫安),最後,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不得放置在行李裡託運。
如何攜帶裝有鋰電池的電子裝置?
鋰電池如果運輸不當,可能會引起航空運輸事故。為了保證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請你在攜帶鋰電池用電裝置和鋰電池時遵守相關規定,並注意一下事項:
1. 請將用電裝置(如數碼相機、攝像機、對講機、電動剃鬚刀等)放在手提行李中,不要放在托執行李中。
2. 請將電池裝在電裝置上,並做好防護,以避免電裝置在攜帶途中意外啟動。
3. 如你攜帶備用電池,請將單個備用電池做好防短路保護,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或將每一塊電池單獨裝在塑膠袋或保護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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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小航聊公益 |鋰電池的故事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可攜帶的手機裝置中,三星Note7是被國內航班禁止的。早前
民航局發出安全警示,提醒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 7或為其充電,不要將三星Note 7放入托執行李中託運,不允許將三星Note 7作為貨物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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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飛行 |6月1日起,航司、機場可解除這項告知義務
來源 | 網易航空
編輯 | 崔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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