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韓國前總統朴槿惠(65歲)因追加簽發拘捕令,在一審判決前將繼續留在首爾拘留所接受審判。原計劃截止於本月16日的拘留期限延長至明年4月16日。而之前若其被判無罪或緩期執行,則將被釋放。不過,就新拘捕令一事,政界、司法界等人士議論紛紛。(10月15日中國網)
朴槿惠案廣受關注,朴槿惠是否應該延長拘押期限,本來應該法律說了算,但因為摻雜了很多政治因素,因而引發韓國政界和司法界熱議。韓國政界和司法界對延長朴槿惠拘押期限議論紛紛,恰好驗證了當下的韓國混亂不堪。
在韓國的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對拘留期限已滿的被告人追加拘捕令的相關規定。按理說,檢方就不應該申請延長朴槿惠的拘押期限;即使檢方申請了,法院也不應該批准並簽發拘捕令。然而,檢察院和法院認為,如果起訴時公訴狀中的嫌疑多於拘留時拘捕令中的嫌疑,則可以追加發放拘捕令。法無規定不可為,檢方和法院本就是一條船上的人,他們合力強詞奪理,只能讓刑事訴訟法淪為擺設。
不錯,1995年,因受賄被拘留的韓國前總統盧泰愚(85歲)在一審判決結束之前簽署了追加拘捕令,在拘留狀態下接受了審判。但是,司法界人士指出,即使有先例,也不能認為延長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審拘留期限(6個月)理所當然。人為地、想當然地執行刑事訴訟法,只能是對法律的藐視和傷害。
對於延長朴槿惠拘押期限,司法界爭論不休,在韓國政界也是眾說紛紜。韓國最大在野黨自由韓國黨批判稱,“司法部響起了喪鐘。這是司法史上恥辱的一天”;而執政黨共同民主黨發言人金玄表示,“這一決定再次證明法律和原則仍在”。其實,在野黨和執政黨在政治上有分歧難免,也是應該的,很正常的;但在法律上也有分歧,甚至觀點截然相反,這絕不正常。
朴槿惠被延長拘押期限之所以引發熱議,關鍵問題是世人認為文在寅政府過多地參與和干涉了朴槿惠案。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讓韓國司法機關獨立地、公正地行使職權,朴槿惠案的審判和判決才能讓人口服心服。
當下的韓國,政治和法律糾纏不清,不僅對朴槿惠案,對朴槿惠系列案也是如此。很多案件的當事人全盤否認檢方的指控,最終也被法院判刑。如果韓國政府與檢方、法院勾結在一起,共同對付犯罪嫌疑人,那麼,嫌犯不變成罪犯才是怪事,韓國不走向衰敗甚至滅亡才是怪事。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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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愛我中國”:狗咬狗一嘴毛
網友“好運常伴”:文大總統給自己也挖了一個大坑!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