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10月12日電 (記者 吳旭)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2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F所涉案件進行二審。這是李在F在一審中獲判5年有期徒刑後時隔48天再次出庭受審。
資料圖: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F。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8月2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中指出,李在F為獲得前總統朴槿惠對其繼承公司經營權的支援而進行鉅額賄賂,並在此過程中實施了挪用三星電子資金、非法轉移財產至海外、隱匿犯罪收入等不法行為。此外,法院還認定,去年12月“親信干政”事件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在國會舉行聽證會時,李在F自稱不認識崔順實、對向其提供贊助一事不知情,這是作偽證的行為。綜合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作偽證5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對於量刑結果,三星方面曾當庭表示將上訴,並期望在二審中爭取無罪判決。相反,韓國檢方則認為法院對李在F的判刑過輕,也於隨後提出了上訴。此前,負責獨立調查“親信干政”事件的特檢組曾尋求對李在F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當地時間2017年4月7日,韓國首爾,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包括三星副會長李在F在內的4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開庭審理。這是李在F首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審。
韓媒報道指出,對李在F所涉案件的二審從本月12日開庭,走完全部二審程式或將持續至2017年底。三星方面與特檢組在二審中的一個主要爭論點,將是李在F是否曾向崔順實行賄,以換取朴槿惠對其獲得三星集團控制權的支援。
有分析認為,“親信干政”系列案件錯綜複雜,無法將單一案件剝離出來,因此李在F的量刑結果可能對朴槿惠所涉案件的判決產生重要影響。朴槿惠案件的一審審理目前仍在密集進行。朴槿惠本人作為行賄案直接當事人,也被韓國檢方申請為李在F案二審的證人之一。考慮到在通常情況下,受賄方所受刑罰比行賄方更重,朴槿惠恐將難逃有罪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