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狀告江南 名字侵權怎麼算?
金庸狀告江南,名字侵權怎麼算?即將93歲高齡、著作等身的武俠作家金庸,與年輕的暢銷書作家江南,原本並無多少交集,日前卻因一部《此間的少年》(以下簡稱“此間”)捆綁在了一起。10月11日,金庸將江南告上法庭,起訴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燬庫存圖書”並公開道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金庸狀告江南 名字侵權怎麼算?
金大俠一紙狀書告抄襲
“此間”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用武俠人物的視角記錄著自己的青春。該書最初創作於網路,書中借用了金庸小說中的人物名,主要講述了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在汴京大學的校園故事。2002年,該書出版,後又再版三次,影響極大。
雖然“此間”十多年前就出版了,但金大俠一直到十多年後的今天才訴諸於法律,大約也是忍無可忍了。
早在2005年1月26日,在談到網路原創文學抄襲時,金庸就強調,“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他稱,文學作者“做什麼事情都要獨立思考,不要去抄襲人家。你自己沒有獨創性就不要寫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此次金大俠一紙狀書,將江南告上法庭,也是他公開表示對侵權者的態度。
“此間”究竟有無侵權?
那麼,“此間”究竟算是抄襲,還是所謂的同人小說?
同人小說(FAN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同人小說一般是以網路小說為載體。
那麼同人小說的權利歸於原著作者,還是同人小說作者?在中國,著作權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同人小說的版權歸屬問題。但在日本,原作者擁有與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說的作者)相同的權利。
江南稱最初是為了好玩
在得知自己被起訴侵權的訊息後,前天晚上,江南透過個人微博正式釋出“關於金庸先生訴《此間的少年》案件的宣告”。
宣告中,江南稱,自己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於好玩的心理”。“《此間的少年》是最早的網路小說之一(創作於15年前),當時我和很多網路作者一樣並未非常重視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闡述自己創作武俠的初衷一樣,就是‘娛人娛己’。”
隨著“此間”走紅,多家出版機構發來邀約。其實對於出版,當時的江南也有過惴惴不安。“最早出版的時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諮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才決定正式出品此書。”
訴訟期間暫停相關開發
“此間”面世後,一共出版了四個版本,如今,“該專案的出版對外授權已於數年前停止,併到期未再續約,相關開發,我也會在訴訟期間全部暫停。”
江南強調,自己並未有侵權的想法,“無論昔日還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個人和喜愛他的作品。雖然不乏在收到稿費時的沾沾自喜,但落筆的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並未有侵權的想法。”
他在宣告中稱,作為讀者,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情緒非常複雜,“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
據悉,2017年2月16日,此案將開庭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