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違規公證被停業整頓主任被免 司法部發布公證執業“五不準”

“以房養老”違規公證被停業整頓主任被免 司法部發布公證執業“五不準”

  封面新聞記者代睿

  封面新聞記者從司法部獲悉,針對媒體披露北京相關公證處涉嫌違規辦理“以房養老”公證問題,北京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和北京市委政法委要求,組成工作專班,對涉事公證處和公證員執業行為開展核實、排查,並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日前有媒體報道了“以房養老騙局”,稱“老人們已籤文書想拿回房很難”。文章介紹說,“把手裡的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這樣的所謂以房養老專案讓不少老人心動不已。然而數月後,不僅承諾的高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銀主憑藉老人簽字的公證材料以低價悄悄買賣,過戶給他人”。

  北京司法局對涉案公證處停業整頓 公證處主任被免職

  根據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北京市司法局進行調查核實,初步認定8戶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書,未發現明顯違反《公證法》的情形,但在辦證流程、告知、送達等環節上有瑕疵;2戶當事人是否有權處分其名下房產的事實和證據有待作進一步核實。

  據瞭解,8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經研究,作出多項決定。鑑於涉案方正公證處一段時期以來內部管理不善、出現公證質量問題,決定免去該處主任王士剛的主任職務,調離方正公證處,配合組織調查。

  此外,對涉案方正公證處停業整頓,市司法局成立工作組進駐該處進行全面整頓、核查。對公證員涉嫌違規執業的,北京市司法局將依法依規對涉案公證員作出處理;公證員有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公證處和公證員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司法部發布公證執業“五不準” 不動產處分全項委託公證被叫停

  與此同時,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司法部近日已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包括“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等。

  《通知》要求,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偽造證件、騙取公證書的法律責任後果,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式,不得辦理公證。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對涉及敏感、重大權益事項的公證申請,應當由有經驗的公證人員認真稽核。”

  此外,《通知》強調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司法部表示,在有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公證機構不得辦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融資合同公證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通知》明確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應當按照“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委託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託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此外,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也被寫入《通知》中。“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託人是否具有親屬關係,不得辦理名為委託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

  最後一項要求是“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通知》稱,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準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對涉及敏感、重大權益事項的公證事項,除透過交叉詢問、分別談話等形式進行審查外,還要綜合使用儀器識別、聯網查詢等方式進行審查核實,全過程記錄存檔,必要時應當全程錄音錄影。公證員對“合理懷疑”的公證申請,應當及時提請公證機構進行會商研究,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所需時間不計入法定辦理期限。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目的和公證書的用途,不得以簽名(印鑑)屬實公證替代委託公證,以原件與影印件相符公證規避對實質內容的審查。

  《通知》強調,各省份如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公證機構、公證員違規公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PGHZH”:非常贊同這種做法,有些所謂的公正員利用其特殊的身份,製假、造假,為有不良企圖的的提供方便,非常的可惡。

  網友“小兔子不吃胡蘿蔔吃肉肉”:執業、

  網友“Mr.Hé”:作為一箇中介,我只想說,乾的漂亮!

  網友“光 仔 660550”:砍斷投資客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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