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微商賣煙被判刑 事前竟不知已觸犯法律

由 老巧雲 釋出於 綜合

  微商賣煙被判刑,事前竟不知已觸犯法律。出生於1996年的王思思(化名)是一名中專畢業生,特別羨慕那些不用上班就能賺錢的“能幹人”。她怎麼也沒想到,利用手機做“微商”銷售香菸的路子,雖然給她帶來了不少收入,但卻是一條“不歸路”,因為此舉已觸犯法律。8月24日,這起達州市達川區首例網路微信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王思思因在微信平臺非法經營香菸獲刑11個月,並被處罰金15000元。

  羨慕“微商”來錢快

  90後美女用手機賣香菸

  王思思中專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後看到微信上多人在從事微商,據她瞭解,做微商無需門市,無需固定上班,只要有一臺智慧手機和網路便可,於是她便萌生了做微商的念頭。剛開始,王思思跟很多女孩一樣,賣面膜,但由於競爭激烈,銷路不好,利潤小,很快她就決定轉行賣其他產品。

  2014年12月,王思思在網上看到有人在招銷售捲菸的代理,便與對方取得了聯絡。據她瞭解,網路買賣捲菸成本小、利潤大,並且無須納稅。於是,在沒有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15年2月以來至2015年12月2日案發,王思思一直在QQ、微信平臺透過支付寶付款方式購買捲菸進行銷售。

  期間,王思思從吳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大熊貓、硬玉溪、阿詩瑪、鴨綠江、黃鶴樓等品牌香菸,共計金額38808元;2015年4月至10月,王思思從李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中華5000、阿里山、萬寶路、大熊貓、鴨綠江、黃鶴樓等品牌香菸,共計金額19297元。王思思將所購捲菸在微信平臺上分別賣給蘇某某、李某某等人,獲利15000餘元。

  後悔為時已晚

  事前竟不知已觸犯法律

  庭審時,王思思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認罪、悔罪,法庭當庭宣判,依法判處王思思犯非法經營罪,獲刑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香菸予以沒收;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規定,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王思思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專營、專賣的菸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官介紹,可悲的是,王思思在法庭上陳述,在案發前她並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違法的。為此,法官告誡年輕人:要想發家致富,一定要透過合法的渠道,多學習法律知識,不要糊塗地做出違反法律法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