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農婦潘金蓮沒資格告,究竟怎麼回事,日前,廣東增城農婦潘金蓮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我不是潘金蓮》與同名小說作者劉震雲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法院:農婦潘金蓮沒資格告 究竟怎麼回事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編劇宋方金曬出判決檔案,並評論道“潘金蓮告《我不是潘金蓮》的鬧劇終於結束了。文藝環境越來越狹窄艱難,希望不再發生這樣挑戰創作常識的鬧劇。對號入座,庸人自擾,壞人搗亂。”法院的判詞似可翻譯為:原告只是起了個與名著中人物形象潘金蓮相同的名字而已,從法律上講,同被告的小說與同名電影中提到的潘金蓮沒有關係,根本沒有資格當原告。
此事一曝光,網友們都覺得哭笑不得,戲稱該農婦是“實力碰瓷”。網友們紛紛調侃道:“還好她沒叫朱重八,不然事鬧大了!”“那如果叫了劉徹、劉備、曹操又該怎麼辦?”
法院:農婦潘金蓮沒資格告 究竟怎麼回事
檔案中顯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蓮僅是與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及同名電影、預告片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原告潘金蓮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