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點,全國首家網際網路法院——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正式成立,用網際網路方式審理網際網路案件,涉網訴訟將像“網購”一樣便利,你相信嗎?當事人可足不出戶完成訴訟。
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意味著:
中國涉網際網路案件的集中管轄、專業審判在杭州揭開了新的篇章。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將探索用網際網路方式審理網際網路案件,當事人透過網際網路,足不出戶就能完成訴訟,實現“網上糾紛網上了”。
業務流程:
受理範圍:
網路購物合同糾紛;
網路購物產品責任糾紛;
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在網際網路上籤訂、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網路著作權糾紛。
法院設有高科技取號機,根據不同的辦理業務,分配到不同的視窗。
法院有高科技之智慧訴訟機,當事人只要掃描身份證,按訴訟問卷依次選擇,就能得到一份符合法律規定,條理清晰的訴狀。
法庭沒有書記員,因為有語音識別!
上圖這個法庭是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最大的法庭,但也只有八張長椅,因為可以線上旁聽。
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組召開第三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方案》。會議強調,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網際網路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群眾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路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網際網路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8月16日,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任命杜前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一向嚴肅的司法部門,這次成了新的“網紅”。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包括《關於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方案》等在內的一系列方案。這意味著中國乃至世界首家網際網路法院將落戶杭州。
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新誕生的網際網路法院都顯得很前衛:將涉及網際網路的案件從現有審判體系中剝離出來,專門審理、研判涉網案件,推進網際網路治理的法制化、規範化;以網際網路手段幫助法院審理案件,可以透過遠端影片等手段開庭審判,大大節約成本,促進司法線上化、網路化改革。
事實上,網際網路法院也並非橫空出世。而這樣一個“新物種”的出現,又將在司法審判和法律產業方面,如何攪動一湖春水?
鐵路法院轉型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並不是橫空出世的新事物,相反,它的誕生也是司法改革和網路法治程序不斷嘗試和演進的結果。
2015年4月,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確定由杭州西湖區、濱江區、餘杭區三家基層法院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電子商務網上法庭試點,其中西湖區法院審理網際網路金融糾紛和電子督促案件,濱江區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餘杭區法院審理網路交易糾紛案件,杭州市中院則審理前述糾紛的上訴案件。
截至今年4月,電子商務網上法庭已處理涉網購、網路支付等糾紛近2萬件。隨著經驗的不斷積累,浙江全省已有15家法院加入網上法庭平臺。電子商務網上法庭已經實現了起訴、調解、立案(管轄異議)、舉證、質證、開庭、判決等各訴訟環節的全程網路化,讓足不出戶解決網上糾紛成為可能。
此外,作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建設基礎的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近年來也在不斷自我變革。基於物理連結與位移的鐵路法院的轉型,也為基於資料連結與資訊的網際網路法院的啟幕,奏響了序曲。
今年4月,最高法院批覆同意由杭州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杭州地區的5類涉網案件。今年5月1日至6月20日,該法院共收到涉網案件申請1896件,正式立案1446件。
目前,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網上訴訟平臺已經設有線上法院、案件查詢、調解服務、律師服務、智慧庭審、相似案件等欄目,並簡要介紹了業務流程等資訊。其網站資訊顯示,該平臺目前主要受理的案例包括:電子商務交易糾紛、電子商務著作權侵權訴訟、電子商務小額貸款訴訟、合同糾紛、商標侵權糾紛、交通責任糾紛。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長期與杭州的法院系統打交道,據他介紹,將鐵路法院改造成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型別案件是中央司法改革的既定目標。近年來杭州鐵路法院也在這方面做了積極的轉型嘗試,從2016年開始就開展涉及智慧財產權、網際網路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跨區域管轄和審判的轉型試點。
方超強說,大概從去年上半年開始,杭州鐵路法院就已經開始跨區承擔杭州市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比如承接原來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部分杭州郊縣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杭州鐵路法院目前擁有一批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業務能力突出的法官。”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此次新設立的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跟之前的電子商務法庭有本質不同:除電子商務糾紛外,網際網路法院還受理網際網路侵權、網際網路商標、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網際網路內容傳播,甚至刑事案件等,範圍更大。而且網際網路法院的模式也是可以推廣的,很有可能會在其他城市法院複製。
管轄權有爭議
不過,新生事物在獲得掌聲的同時,必然也會有爭議相伴而生。
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正式設立之後,有網友就表達了類似的疑惑:在杭州成立的網際網路法院,有許可權管轄、審理原告或被告在其他地方的案件嗎?
朱巍表示,對於一個新的法院,肯定會有管轄權異議,如果他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師,同樣也會提出管轄權異議。“既然沒有新的法律規定,只出來一個新法院,那是否適用是否允許,只能看法院如何決定了,看法官如何審理,都是需要透過個案來分析的。”
對此,長期關注電子商務的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也認為,網際網路法院的管轄總原則是不能突破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管轄的規定,因此,該法院並非對全國的涉網案件都具有管轄權。
據他介紹,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是將原本屬於餘杭區、濱江區和西湖區三個基層法院的管轄集中歸屬管轄,即原來這三個法院不具有管轄權的案件,目前網際網路法院也將不具有管轄權。
不過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將涉網案件集中管轄,對當事人來說是極大的方便。以電商平臺為例,一旦產生糾紛,無論對電商企業還是消費者,跨地域遠距離的訴訟經常是“勞民傷財”。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丹君律師以淘寶平臺為例分析稱,按照淘寶在使用者註冊時要求籤訂的《淘寶服務協議》的約定(一旦產生糾紛,您與淘寶平臺的經營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異地的淘寶使用者如果與淘寶網店發生糾紛,要想維權必須到對方的所在地法院發起訴訟,其過程非常不方便。
“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讓其維權不必再千里迢迢奔赴杭州,所有程式在網上完成即可。因此對於異地淘寶使用者來說,案件由網際網路法院管轄無論是便利性和專業性都是有利的。”吳丹君分析說,有了這些優勢,想必雙方當事人也無需再提管轄權異議。
方超強也認為,此類涉網案件往往技術性強,與新型網際網路商業模式深度關聯,糾紛性質存在爭議,而且沒有在先判例,現有的法律法規又比較模糊,這給司法審判帶來了不小的挑戰。不同地區、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對於案件理解的不同,都極有可能導致“同案不同判”現象。
“透過專門管轄的方式,確保裁判法官的業務水平,確保‘同案同判’,無疑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是一項重要的司法改革舉措。”方超強說。
電子證據和數字存證的新機會
對於網際網路法院,有人看到了爭議,有人則看到了機會。
“這次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比如線上開庭存證、原被告線上化識別等均對網際網路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線上證據的實時調取也將成為日後審判實踐的日常,這對於電子資料存證市場會是極大的一個促進契機。”麻策說。
隨著人們產生糾紛、矛盾,甚至違法的資訊載體介質發生變化,國內的電子證據和相應的數字存證行業應運而生。市場機構預測,2018年國內數字存證行業市場可達300億元。
不過,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被採信比較困難。吳丹君表示,電子證據一般是合法取得,與案件有一定關聯,但在真實性認定上存在著主體認定難、內容認定難、鑑別手段少這三大問題。
電子資料容易被編輯、被刪除的情況,則進一步降低了電子證據的可信度,導致電子資料第三方存證市場一直不慍不火。
方超強對此深有體會:有一位當事人的軟體被某公司盜版使用,作為代理律師的方超強和法官一起到被告公司去做證據保全時,告訴對方懷疑他們的伺服器上可能有盜版軟體的資料,對方的技術人員趁雙方會面溝通的機會,遠端登入資料庫後臺,把裡面的關鍵資料資訊刪掉。
“這種事情遇到過很多次,挺無奈的。很多法官覺得把人控制在身邊就可以避免銷燬資料,只要法官懂得資料的一些基本資訊特徵就可以知道其實不是這樣的。”他感慨道。
對於法律界人士對電子資料的抱怨,專門從事電子資料保全和司法鑑定服務的國信嘉寧資料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毛立明深有感觸。他表示,電子資料可篡改、可刪除、可複製的特徵導致作為司法證據時,有的可能被破壞、被汙染、被修改,從而影響到對事實的判斷。
對於這些問題,目前業內主要採取的辦法是由第三方專業人員判定電子資料是否完整,或透過技術手段固定權責,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依然存在著不少爭議。“我們非常期待有網際網路法院這樣專業的機構,能理解電子證據的特性,有專業的司法判定經驗,能夠把電子證據的作用充分詮釋。”毛立明說。
不過,目前這個行業尚處於孕育期。毛立明也說,當前電子資料保全行業“用四個字來說就是良莠不齊”:一些業內的創業公司透過低價甚至免費手段追求市場佔有率,但其對電子證據的理解和技術積澱還存在一定瑕疵,而且沒有明確的盈利模式,很大程度上靠融資“輸血”,一旦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會給當事企業帶來重大損失。
“可能你輕信了這個公司的保全能力,但相關檔案如果沒有了,就會導致你手裡的原件喪失了相應的證明力,有這種可能。”他說。
(2017-08-15)
文 《法人》記者 李立娟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包括《關於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方案》在內的11個檔案。這意味著中國首家網際網路法院將落戶杭州。
會議強調,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網際網路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群眾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路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網際網路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在“網際網路+”的大趨勢下,司法改革率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如何進行後續的進一步落地實施,有待方案在執行過程中的進一步完善。
涉網案件的需求
“就公安部的統計顯示,2015年我國公安機關已偵辦網路違法犯罪案件17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9.8萬人。而2016年我國公安機關已偵辦網路違法犯罪案件235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萬人左右。”中研普華研究員祝大榮在接受《法人》(www.farennews.com)記者採訪時表示。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則認為,網際網路的發展態勢,足以讓我們看清,人類社會正逐步往線上遷移,人類生活也步入線上化。線下商品買賣線上化遷移後形成電子商務;原鄰里服務線上化遷移後形成O2O;原來的線下交流、交往線上化遷移後成為社交工具;傳統紙幣線上化後演化成電子支付;甚至於傳統的犯罪行為都在積極學習往線上化遷移。
“那麼,作為守衛人類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為什麼不能徹底地線上化和網際網路化呢?司法的線上化是大勢所趨。”麻策對《法人》記者如是說。
他進一步表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向外界釋放了一個非常積極的訊號,雖然法律或立法具有滯後性,但司法領域不會故步自封,司法創新甚至可能成為法律網際網路化的引領者。
“否則,在急劇變化進步的網際網路時代,司法就只會成為網際網路新型法律糾紛的填埋場,甚至成為阻礙社會和科技進步的枷鎖。”麻策說,網際網路法院的摸索建設,能讓法律共同體以及訴訟參與人體會到司法透明中所折射出來的司法公正,從而形成更加自信的司法體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同時認為,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主要有五個積極意義:第一,隨著網路詐騙、網路售假案件的高發,網際網路法院設立有利於充分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為依法治理網路空間、有效保障網際網路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有利於“網際網路+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設;第三,有利於網上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用示範體系建設,推動我國網信事業發展;第四,有利於現代網路治理乃至網路強國建設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為全國法院網際網路審判積累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有利於我國牢牢把握國際規則制定主導權做出了重要貢獻。
編輯:法人編輯
為何首設杭州
首家網際網路法院設立在杭州,並非偶然。目前,杭州已形成以阿里巴巴為首的電商產業叢集,網際網路各相關產業優勢明顯。
“杭州大資料產業基礎紮實,在技術上具有明顯優勢,已經完全具備了承接‘網際網路法院’建設工作的能力。”祝大榮就網際網路法院為何首設杭州表示。
除了技術優勢,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也是現實需要。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民進浙江省委會副主委趙光育曾建議,應該設立中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他提出這一建議的原因在於,其關注到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近年來杭州的電商平臺處理糾紛數以萬計,杭州各基層法院受理電子商務案件從2013年的600餘件增加到了2016年的上萬件。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李旻認為,在杭州設立網際網路法院,從其選址開始就非常有意思,因為杭州歷來是全國電子商務巨頭企業的“發源地”。在杭州聚集著一幫來自五湖四海的網際網路企業,這也就意味著在杭州設立網際網路法院基本不會浪費司法資源。
“其次,設立網際網路法院是司法嫁接科技的一項重要舉措,它標誌著我國與時俱進的一貫方針政策。”李旻表示,應該要指出的是,設立網際網路法院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何規範網際網路法院的各項運作機制,也是急需提上日程的事宜。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也對《法人》記者說:“此次選擇在杭州首度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不僅是對於杭州走在‘網際網路+’前沿的肯定,也是基於杭州電子商務網上法庭探索經驗的水到渠成之舉。”
尚需摸索中前進
關於在杭州設立網際網路法院,其管轄權以及執行等問題,祝大榮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說:“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是基於杭州法院原先的電子商務網上法庭而建,將涉及網路的案件從現有審判體系中剝離出來,構建專業的司法體系,專門審理和研判此類涉網案件。試點期間,案件的受理範圍主要是涉及電子商務的交易類、金融類、著作權類案件。”
電子商務活動當中引發的糾紛型別,主要集中於網購消費者權益糾紛、網絡合同糾紛、網路不正當競爭、網路侵權等,都是典型的網際網路案件,網際網路法院的成立,會使得對於這些新型案件的處理更加專業化。
“相應地,會有更多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出現,這對於整個電子商務行業的規範運營有重大的促進作用。”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延來對《法人》記者肯定了網際網路法院對電子商務的積極影響。
他進一步說,杭州網際網路法庭設立之後,部分涉及電子商務訴訟的案件將有機會透過線上解決。對覆蓋了網際網路和物流等多個領域與平臺的電商來說,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異地間來回奔波。同時,電商訴訟糾紛的證據基本都保留在線上,網際網路法院將有望解決電子商務訴訟的痛點。而從大環境著眼,電子商務正被逐步納入法律規範體系中。
方超強也認為,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對網際網路案件審理具有積極意義。他說:“當前,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涉網際網路案件數量急劇增加。此類案件往往具備技術性強、與新型網際網路商業模式深度關聯、糾紛性質存在爭議、沒有在先判例且現有法律法規規範模糊等特點,這給司法審判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方超強表示,不同地區、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對於案件理解的不同,都極有可能導致“同案不同判”的現象。照搬既有訴訟規則和審判機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正義。
因此,透過設立“網際網路法院”,探索適合涉網案件的訴訟規則和審判機制。並透過專門管轄的方式,確保裁判法官的業務水平,確保“同案同判”,無疑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是一項重要的司法改革舉措。在性質上,“網際網路法院”屬於專門法院,與負責專門管轄的海事法院、軍事法院、鐵路法院、森林法院等屬於同一類法院。
祝大榮最後對《法人》記者說:“杭州已站在了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制高點上。但電子商務國際規則並不成熟,特別是對跨境電子商務糾紛的依法處理仍處於起步階段。因此,能否先人一步、搶佔先機,對日後主導網路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意義重大。”
(2017-08-04)
也就是進入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
上有天堂,下有蘇杭。杭州總能與時俱進,在新經濟和社會大轉型的變革中誕生出一些新案例和出彩。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專家孫雲沁認為:“網際網路法院”雖然只是一個個例,卻是一個了不起的開端。
在中國創新發展驅動史上,具有不一般的值得紀念的意義。
這將意味著,以政務、社會公共服務為核心的創新,已經拉開了序幕。
6月28日,落戶杭州的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主任曹磊認為”網際網路法院落地“有五利於 :
首先,隨著網路詐騙、網路售假案件的高發,網際網路法院設立有利於充分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為依法治理網路空間、有效保障網際網路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其次,有利於“網際網路+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設;
第三,有利於網上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用示範體系建設,推動我國網信事業發展;
第四,有利於現代網路治理乃至網路強國建設的有效制度保障;
第五,為全國法院網際網路審判積累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有利於我國牢牢把握國際規則制定主導權作出了重要貢獻。
上述的觀點,目前從網路上來看,是得到很好的認可,也就說其意義本身充滿了正面的積極意義。
那麼,遠觀這一實踐事件的本身來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將具有更高層面的實際表率意義,以及示範性作用。
網際網路法院,不僅僅是對於網際網路相關法律、法規領域的創新,更有可能成為法律網際網路化的引領者。將向人們預示著這樣的積極訊號:那就是
一方面,“網際網路+”在我國高速、蓬勃發展,大量的、新的網際網路平臺如雨後春筍,新的電子商務和網際網路業態豐富多彩,那麼,也就預示著整個社會在創新中遇到的新的的問題和社會矛盾、服務等問題也會層出不窮、所以,這樣的情況將呼喚包括“網際網路法院”在內的等社會公共服務改革勢在必行。
而另一方面,只會城市和資訊化建設工作正面對著系統性的新挑戰,網際網路生態下包括輿論導向、民眾維權、民生服務等普遍存在的線上虛擬性挑戰著舊有的管理和服務規則,高度時效期待性挑戰著原有的傳統服務機制,線上化成為完成和完善這樣的服務的更新的要求。
在眾說紛紜以及眼花繚亂的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誕生,首先是讓我們眼前一亮。其次就是讓我們期待著看到更為高效、更為合理合法化的司法,同時對網際網路本身的商務事件以法律的形態健康高效地管理、和促進。
更期待,在其他相關的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中,看到更多的智慧化、網際網路化、合法化、理性化的服務....
作者介紹:
孫雲沁,微信 yunqin713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高階專家,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調研員,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際網路+”研究諮詢中心發起專家;智慧雲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首家專注藍領招聘平臺“工作蟲”運營顧問。
(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