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類屍體現洞庭湖,背後真相是這樣實在太驚人。近日,一則鳥類屍體現洞庭湖的新聞引起網友的關注,網友疑惑這是怎麼一回事?2015年1月18日,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巡查執法時,發現一艘可疑船隻,船上兩人棄船逃逸。執法人員從船上查扣63只野生鳥類屍體,其中12只小天鵝、5只白琵鷺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還有赤麻鴨、夜鷺、蒼鷺、斑嘴鴨、赤頸鴨等。經鑑定,鳥體內均含劇毒農藥克百威成分。
案發次日,棄船而逃的何建強、鍾德軍到岳陽市森林公安局,辯稱死鳥是自己在湖中收魚時撿到的。當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兩人刑事拘留,但對於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把握不準,請求岳陽市岳陽樓區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承辦檢察官向華在聽取前期偵查辦案情況,審查訊問筆錄等案卷材料後,又到案發現場進行了實地察看:“當地漁民日常捕魚地點與拾死鳥地相距甚遠,到案的兩人可能是特意將船駛入拾鳥地段拾鳥。”察看現場後,向華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用船裝載數十隻野生珍稀候鳥跨越縣級區域,已涉嫌非法運輸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根據鳥體中含有劇毒農藥成分來看,兩人存在投毒毒殺野生候鳥的重大犯罪嫌疑,且不排除還有其他涉案人員。
為此,他向專案組提出五點建議:一是對目前到案的兩名嫌疑人以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抓緊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二是鑑於何、鍾兩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是有備而來,存在已串供的可能性。何建強是洞庭湖魚販老大,從其身上獲取口供難度大,應將偵查突破的重點放在鍾德軍身上,並以死鳥來源為切入口;三是順藤摸瓜,將投毒行為實施者、運輸販賣目的地、是否形成了黑色產業鏈等作為進一步偵查重點;四是根據偵查進展情況,適時對何、鍾二人提請批捕,推進辦案工作;五是對所有訊問、詢問、辨認及取證等過程一律全程同步錄音錄影,確保每一份證據經得起檢驗。
經過周密偵查取證,岳陽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何、鍾二人提請岳陽樓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2月16日,該院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同時,根據犯罪嫌疑人鍾德軍供述,小天鵝、白琵鷺是分別從方建華、餘六秋的“圍子”
(洞庭湖中土壘的用於圍獵魚的場所)收購所得。辦案人員分析認為,方、餘二人涉嫌犯罪。為督促擴大偵查戰果,檢察機關隨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式,監督公安機關對方、餘二人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加大偵查辦案力度,將方建華抓獲歸案。他供述受何建強指使,在“圍子”周圍投毒、撿拾被毒死的小天鵝、白琵鷺銷售給何建強的犯罪事實。辦案人員又據此找鍾德軍,他承認自己受何建強指使,於2014年12月在南縣某農資店低價購入劇毒農藥克百威360公斤,分幾次將農藥投放在東洞庭湖保護區內數百米範圍的淺水區域,當鳥兒覓食中毒死亡後,將它們撿回,並由李強開車接貨,銷往常德漢壽等地餐館。至此,案件脈絡逐漸清晰。
透過跟蹤掌握案件偵查進展情況,岳陽樓區檢察院依法對涉嫌非法狩獵的犯罪嫌疑人龍真監督立案,並建議追捕涉嫌參與投毒的犯罪嫌疑人龍雪如、張連海,同時列出了詳細的補充證據提綱;同時,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進行彙報,爭取支援,兩次報請批准延長偵查期限,為全案順利偵破提供了有力支援。
最終查明,何建強等人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方法,在禁獵區域和禁獵期內毒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7只、國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46只,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全案共批捕、起訴7人。
考慮到該案影響較大,岳陽樓區檢察院結合辦案,加強與岳陽市林業、公安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向東洞庭湖保護區管理局提出加強環境資源保護管理的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形成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整體合力。並注重以案釋法,協同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切實防範和避免此類犯罪再次發生。
2015年11月16日,岳陽樓區檢察院對何建強、鍾德軍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捕撈、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該院民行檢察部門及時啟動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程式,督促林業部門對毒殺的候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了估值,監督並支援東洞庭湖保護區(經岳陽市林業局授權)作為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處何建強等人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3萬元。
2016年1月21日,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由於涉案人數眾多、被毒殺鳥類數量之多屬近年罕見,當日,網路直播了庭審過程。3月7日,該案公開宣判:被告人何建強、方建華、鍾德軍、李強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年,並處罰金5000元至1萬元;另外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各被告人共同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岳陽市林業局進行賠償。15日,方建華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6年8月2日,岳陽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該案,3日作出終審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