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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男子從非法渠道購得未年檢的計程車後,將車身改頭換面,再配以套用車牌進行非法營運牟利,結果被交警識破(見上圖)。昨從東西湖交警處獲悉,因使用套用車牌及擅自更改車身顏色進行非法營運,司機梁某面臨駕駛證扣12分、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
今年7月,梁某透過非法渠道,花費2萬元購得一輛車牌尾號為109的未年檢薄荷青色計程車後,將車身改成桔紅色,再掛上一副車牌尾號為M33的套用車牌,成為冒牌計程車,經試營運,果然比滴滴打車獲利多。為避免被公安交警及交通運管部門查處,梁某一般在雙休日期間、夜晚及凌晨時段,在城郊結合部進行非法營運,截至目前,梁某已非法獲利1萬多元。今年國慶、中秋雙節來臨,為賺回剩餘的車款,梁某認為商機不可錯過,於是在節日期間加班加點非法營運。
昨天下午2點左右,梁某送客至107國道吳家山五環路段,在該路段執勤的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王海、民警陳浩等人對梁某的計程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出租車發動機部位邊沿有少許薄荷青油漆色,與車身的桔紅色有出入,民警覺得其中有問題。當民警繼續核對時,發現該車所懸掛車牌尾號為M33的車架號與在公安車管部門註冊的車架號不相符。王海一邊對駕駛該車的司機梁某進行盤問,一邊檢查車上副駕駛儲物盒內的物品,卻發現一輛車牌尾號為109的薄荷青色計程車行車證,民警迅即進行核對,發現該行車證為這輛被改裝及懸掛套用車牌的原始行車證。在事實面前,梁某交待了其非法購入、懸掛套用車牌、更改車身顏色進行非法營運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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