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萬買寶馬,銷售人員攜款潛逃,4S店:沒車,沒錢!
隨著人們收入的曾加和汽車價格的分散化,買車子已經成為家常便飯。好多人也買來一輛豪華車,成為它的主人。最近,鄭州市的張女士在從一寶馬(Harvard Wal-Mart)的4S店買來一輛寶馬(BMW)汽車,但他沒想到的事兒造成了。幫他買車子的售貨員帶著錢跑掉了。他不但很窮,而且沒有騎摩托車。
張女士買車子時,銷售人員辦事效率很好,對自已做了各種服務承諾。張女士固然接收了《咀咒》,並立即支付了預匯款,但他要不要信賴銷售人員。這一次,張女士也接通了導購員的聯絡電話,說他還可以全額匯款,過幾天去取車。因為他對推銷員的信賴,張女士沒有好想,任何他把全部35萬餘元交給了這個年輕人。
然而,在收集汽車的那天,張女士看到他被騙了。他到4S店時,4S店的其他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個工作人員已經走了,我們沒有接收您的貨款。張女士看到這個訊息後,立即趕到警察局報案。歷經調查統計,看到還有5位車主與張女士有同樣的經歷。
最後,6人趕到4S店,標準4S店給給一個講法,但工作人員說這是銷售人員的行為義務,與我們店無關。35萬買寶馬,銷售人員攜款潛逃,4S店:沒車,沒錢!如果許多人願意兩輛車,我們不如何把它要你。如果你願意錢,你只有去找員工離職的工作人員。我們沒有義務。
現如今,甲乙雙方仍在協商中,刑事案件仍在調查統計中。4S店確實有點不負義務。工作人員是站在自已一側的。固然許多人已經走了,但許多人無法因為自已的管理差錯而逃之夭夭。35萬買寶馬,但導購員很窮生產經營,4S店:我不明白到錢,不能來借我錢!如果你自已的程式還可以更為完善,怎麼會造成這樣的事兒呢?我們怎麼能讓這個工人鑽個洞?任何4S店應該承當一定的義務,做到一定的賠償。
雖然,這類事兒不是一兩件。早年,當名銷售人員攜款逃走,以還款大額賭債。我們買車子時也應該注意這些細節。我們不應該打一場感到遺憾的二戰。我們最好交完錢,交完貨。如果還不確定,還可以用自已的手機錄音錄影,為了儲存證人證言。我也不知道人們怎麼看這事?你覺得這事應該由4S店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