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父親屋內身亡,背後真相讓人震驚。一位租客在出租房內意外死亡,因此這名房東的房子因此就變為兇房。因此這名租客面臨這著賠償等要求,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租客父親屋內身亡 背後真相讓人震驚
房主李先生將房子租給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沒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內吸菸引發火災被燒身亡。李先生認為自家房屋因此成了“凶宅”,導致房屋售價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於是將租客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0萬元。昨日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訴稱心裡很彆扭
李先生訴稱,他與王女士於2014年7月6日簽訂租賃合同一份,將一套兩居室租賃給被告居住,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後,王女士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賃,雙方口頭協商達成一致。從2015年10月起,由每季度預付租金改為每月預付,並預付租金至2016年5月。2016年2月6日下午,兩居室發生火災,建築及室內物品被不同程度燒燬,王女士84歲的老父親被燒身亡,事後經查起火原因系臥床吸菸所致。
李先生認為,依據中國傳統文化,當屋內發生非正常人員死亡時,該處會被稱為“凶宅”,影響房屋交易、自住,火災後他諮詢多家房屋中介機構,均被告知“凶宅”掛牌比普通房屋價值低10%至30%。此事不僅造成房屋價值貶損,也讓李先生心裡彆扭,因此訴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賠償20萬元。
被告稱其系迷信說法
昨天,年逾七旬的李先生夫婦二人親自來到法院參加庭審,剛剛遭受喪父之痛的王女士則委託了代理人出庭應訴。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凶宅”是迷信說法,沒有法律效力。“原告說房屋貶值,但沒有中介機構認定的證據,即使有也是中介的主觀說法,不客觀。不同的中介說法也會有不同。”此外,代理人表示,火災發生後,王女士已經賠償李先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7萬餘元,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李先生夫婦表示,王女士此前賠償的7萬餘元僅僅是房屋發生火災後造成的直接損失,而此次起訴索要的20萬元是房屋成“凶宅”後貶值造成的間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