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時報》報道,近日兩名俄克拉荷馬州警察被控二級謀殺罪。根據俄克拉荷馬州調查局的訊息,這兩名警察是威爾遜警察局25歲的喬舒亞·泰勒和34歲的布蘭登·丁曼。他們被指控與去年28歲的男子賈裡德·萊基的死亡有關。
劃一個重點:三人都是白人。
威爾遜是俄克拉荷馬城以南約100英里的一個小鎮,靠近德克薩斯州邊境。
在2019年7月4日,兩名警察回應一個報警電話,稱萊基在威爾遜的一條街道上不穿衣服,奔跑尖叫。兩名威爾遜警察試圖將萊基抓起來,他不合作,於是兩名警察使用了電擊槍。
根據法庭檔案,丁曼警官在9分鐘內共使用了23次電擊槍,共計114秒。泰勒警官使用泰瑟槍30次,共122秒。每次衝擊達5萬伏高壓。
這意味著萊基在這9分鐘的時間裡被電擊了近4分鐘,“這大大超過了相關情況下的必要性或授權。”
根據法庭檔案,在這9分鐘內,萊基從未對任何一名警員進行過毆打、抓扯或做出任何攻擊性的嘗試。在這9分鐘內,雖然有多次機會,但兩位警官都沒有嘗試銬住萊基,而且當時他還沒有完全清醒。此後萊基停止了呼吸,變得毫無反應,被送往醫院。
法醫的報告顯示,萊基在7月6日早上死於電擊引起的併發症。
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對兩名警官發出了逮捕令,他們在次日早上自首。根據法庭記錄,他們被指控為二級謀殺罪,可判處10年至終身監禁。
根據美國國家調查局的資料,兩人都以25萬美元的保釋金保釋。
死者萊基的父母和代表律師布賴恩先生說,兩名警官最初聲稱他們只使用了四次電擊槍。布賴恩先生要求檢視警官人體攝像機的錄影內容。他看完後說,“我從未見過更令人不安的影片。我無法理解該市如何允許如此嚴重魯莽的警察任職,他們導致一名男子死亡。我們有很大的信心,證據支援我們的指控。”
布賴恩先生說,萊基家人已經提出了一項公共記錄訴訟和一項聯邦民權訴訟。這兩起訴訟都在審理中。
上個月,在亞特蘭大一家餐廳旁,27歲的黑人男子布魯克斯在未能透過酒精清醒測試後試圖逃離,並在掙扎中從一名警官手中搶走了電擊槍。他被警察開槍擊斃。
關於使用電擊的辯論再次被點燃。據稱這是一類“不太致命”的工具,旨在幫助執法人員透過電擊來制服一個人。生產電擊槍的公司表示,這種裝置可以挽救生命,防止受傷。
但是,根據大赦國際2012年的一份宣告,自2001年以來,美國至少有500人在逮捕過程中或在監獄中被電擊槍電擊後死亡,該宣告支援對電擊槍的使用進行更嚴格的限制。
在2008年對數百起使用電擊槍後死亡的事件審查中,大赦國際發現,90%的死亡者都手無寸鐵。大赦國際說,大多數死亡的原因與電擊槍的使用無關。法醫將電擊槍列為60多起死亡事件中的一個促成因素。
根據2012年《迴圈》雜誌上的一項研究,電擊槍對胸部造成的衝擊可導致心臟驟停和猝死。
#美國警察電擊嫌犯致死#,#警察暴力#
譯者:帆子
責編:吳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