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李曉兵(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隨即公佈實施。該法律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重要問題作出具體而詳細的規定。

  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重塑的重要舉措

6月30日,在香港迴歸祖國紀念日的前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和實施香港國安法,可謂是意義重大、意味深長,這是“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重塑的重要舉措。

2020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週年。在過去23年的時間裡,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未能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正是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存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這給外部政治勢力深度介入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提供了可乘之機,也讓香港內部激進政治力量毫無顧忌地與外部政治勢力深度勾連互動,甚至引狼入室鬧港、亂港、廢港。在去年香港特區的“修例風波”持續蔓延發酵過程中,香港街頭的暴力活動持續升級,激進政治力量與外部政治勢力還聯手頻頻製造出香港特區各種管治危機和憲制危機,讓香港特區面臨著國家安全風險異常嚴峻的局面,嚴重影響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實踐的發展和歷史轉型的程序。

因此,此次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是從國家層面推動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透過“兩步走”的程式進行推進:第一步,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香港不再是一座不設防的城市

特殊時刻,特別之舉;特別之事,特別之策。從2020年5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釋出會向國內外公開發佈會議的重要議程,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立刻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這也意味著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已經進入了國家立法的快車道。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並公佈施行。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透過香港國安法之後,並透過決定將香港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是從國家層面推動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體系,讓香港不再是一座不設防的城市。這既是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的需要,同時也是保持香港繁榮穩定與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的創造性實踐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同時,還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香港國安法既是一部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實體法,又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重要法治原則和基本法律程式作出規範的程式性法律,同時也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兩個重要機構及其組成、職權基本法律依據的組織法。

從這個意義上,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不僅是確保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重要舉措,也是保證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實踐走向更大成功的創造性實踐。

《光明日報》( 2020年07月04日 03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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