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向親弟弟“趙三貪”行賄500萬,這名商人一審獲刑5年

由 湯生 釋出於 綜合

  因為向自己的親弟弟、正處級幹部趙文旺行賄500萬元,湖南道縣商人趙紹傑一審獲刑5年。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趙紹傑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這一資訊。

  澎湃新聞注意到,趙紹傑的弟弟趙文旺曾任永州市回龍圩管理區黨委書記,2019年3月被查。永州市紀委監委微信公號“清廉永州”指出,趙文旺貪權、貪錢、貪色,人稱“趙三貪”。他集政治蛻變、信仰迷失、經濟貪婪、生活腐化於一身,可謂“錢為紅顏系,權為親友用,利為自己謀”。

  趙紹傑就是將弟弟權力為己所用的親友之一。上述一審判決書介紹,2015年,趙紹傑在趙文旺幫助下掛名承攬一項價格7000餘萬元的工程。為表示感謝,他前後送給趙文旺共計5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筆行賄款全部轉送給了趙文旺的指定關係人。其中400萬元用於跑官要官、擺平關係等,另100萬元分別轉給與趙文旺有親密關係的3名女性。

趙紹傑的弟弟、回龍圩管理區原黨委書記趙文旺 微信公號“清廉永州” 圖

  官員弟弟助商人哥哥“中標”七千餘萬工程

  公開資料顯示,趙文旺,男,漢族,1970年12月出生,湖南道縣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

  他從2002年10月起歷任道縣縣委常委,道縣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永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零陵區委副書記,2014年9月出任回龍圩管理區黨委書記。

  回龍圩管理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行政級別為正縣級,其前身是成立於1958年的湖南省國營回龍圩農場。

  雖然是正處級幹部,趙文旺並不滿意這一職務。2020年7月,《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發文對趙文旺違紀違法案進行剖析。其中提到,趙文旺曾是永州市最年輕的縣委常委之一,2014年被提拔為回龍圩管理區黨委書記後,他覺得自己吃了大虧——回龍圩人少地偏,這個“一把手”哪裡比得上縣委書記。

  擔任回龍圩管理區黨委書記後,趙文旺不是想著為民造福,而是一心求官,對官位的迷戀甚至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2019年3月19日,在被宣佈留置時,他還一度叫囂:“你們要對我好一點,我出去以後是要當縣委書記的。”

  文章還稱,官迷的背後,是財迷所驅。“當官就是為了撈錢,有了錢才能運作當更大的官,”這是趙文旺自認為的“為官之道”。2015年,回龍圩中心城區提質改造專案提上日程。趙文旺的二哥趙紹傑與其商量,想承建該專案,獲得的收益兩人各拿一半。

  為掩人耳目,兄弟倆找到柳某作為投標人,代替趙紹傑出面參與招標會。經過一番操作,柳某順利中標。專案施工期間,趙文旺多次召開現場會,協調資金撥付工程進度款,甚至將農墾危房改造資金2000萬元用於撥付工程款。

  《趙紹傑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就披露了兄弟倆運作“拿下”上述工程的更多細節。

  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趙紹傑從其胞弟趙文旺處得知回龍圩管理區中心道路提質改造工程將進行招標建設,為避免不良影響,趙紹傑表示安排他人掛名承攬該工程並獲得趙文旺同意。

  不久後,趙紹傑安排合夥人柳某與趙文旺取得聯絡。之後,趙文旺利用職務便利給負責工程的業主單位、時任回龍圩管理區規劃建設局局長盧某某打招呼要求幫助柳某中標,盧某某因而與柳某銜接具體中標事宜並予以關照。

  為順利中標,趙文旺同意趙紹傑在招標檔案中設定800萬響應金以提高招標門檻及早掛網這一有利條件,後該招標檔案在回龍圩管理區黨委會上由趙文旺決定透過。在趙紹傑授意下,柳某找來長沙市金誠公司、長沙市市政公司、湖南大勝公司參與圍標,最終金誠公司以7537.642785萬元的標價中標。在工程施工中,趙文旺又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款撥付和解決施工具體問題上,透過打招呼和現場協調的方式提供幫助。

  斥資400萬企圖跑官要官、擺平關係

  藉助弟弟權力從中獲利的趙紹傑自然沒有忘記“回饋”。

  根據一審判決書中趙紹傑的供述,回龍圩道路提質工程利潤大約1560萬元左右。為感謝趙文旺幫助,他前後合計送給對方500萬元。這些錢都根據趙文旺要求送給不同的指定關係人,其中有400萬元於2017年12月和2018年8月分兩次送給長沙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王某某。

  公開報道顯示,這位“王某某”就是曾在長沙市公安局工作的王新科。

  王新科,男,漢族,1972年1月出生,湖南長沙縣人,曾任長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第三特警大隊大隊長、第二特警大隊大隊長等職,2018年11月擔任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政工室主任,2019年7月31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報道介紹,在“官癮”驅使下,趙文旺大搞政績工程的同時,多方尋找“政治掮客”,幫自己接天線、找靠山。

  2015年,他認識了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原正科級幹部王新科。聽到王新科一通忽悠後,趙文旺連忙請他牽線搭橋:“只要我能當上縣委書記,無論你要多少錢,隨便你開口!”隨後,趙文旺透過其二哥趙紹傑給王新科送去了200萬元現金。

  這番運作並沒有換來盼望已久的“官位”。上述報道披露,2018年7月,永州市紀委決定對趙文旺違反廉潔紀律問題予以立案審查。鬼迷心竅的趙文旺又差人給王新科送去了200萬元現金,企圖擺平此事。

  對此,微信公號“清廉永州”文章指出,“趙文旺是黨的十八大以後永州市查處的縣處級領導幹部中第一個‘六大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全部違反的,是永州市查處的領導幹部中第一個用400萬元去跑官要官和擺平關係的。”

  事實證明,送給王新科的錢再次打了水漂。2019年3月,趙文旺被查。同年7月,趙紹傑因涉嫌行賄罪,經永州市監察委員會指定寧遠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

  2020年5月22日,寧遠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趙文旺貪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9月至2018年,趙文旺在擔任永州市回龍圩管理區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用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52.7185萬元;在工程承攬、工程建設、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29萬元。此外,2016年12月以來,趙文旺濫用職權,違規審批撥付政府獎勵資金,造成國家損失達485萬元。該案將擇期宣判。

  2020年6月3日,趙紹傑行賄案在寧遠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前述一審判決書披露,寧遠縣監察委員會證實,趙紹傑在被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其向趙文旺行賄500萬元的犯罪行為,如實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趙文旺安排其向王某某(即王新科)送400萬元現金的事實,並退繳違法所得1000萬元。

  100萬元分別送給3名女性特定關係人

  除了送給王新科400萬元,趙文旺還讓哥哥趙紹傑將另外100萬元分別轉給包括其情人在內的3名女性。

  一審判決書顯示,根據趙文旺指定,趙紹傑於2015年4月30日銀行轉賬50萬元給李某婷;2017年4月27日銀行轉賬30萬元給曾某,2019年2月18日銀行轉賬20萬元給王某玲。

  趙文旺為何指定給上述3人轉賬?

  一審判決書披露的證人李某婷證言顯示,2015年春節期間的一天,回龍圩管理區財政局局長何澤榮叫她晚上一起出去吃飯,當晚趙文旺等人在場。後面她喝醉了,被趙文旺強姦,李某婷要報警,趙文旺安慰她稱補償50萬元,後又說補償60萬元。2015年4月,李某婷收到銀行轉賬50萬元,2017年下半年,趙文旺又拿給她10萬元現金。

  證人曾某則證實,2010年與趙文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之後,2011年趙文旺給她11.1萬元在道縣鴛鴦村買了套房子,2013年趙文旺又向其轉賬10萬元用於買車。2014年,因曾某懷了趙文旺的孩子,趙文旺安排了兩個專案給曾某做,在做回龍圩土地整理專案過程中因資金緊張,2017年4月,趙文旺安排趙紹傑透過公司財務轉30萬元到曾某母親的賬戶,之後趙文旺自己又轉賬10萬元給曾某。

  另據曾某證言,其在回龍圩土地整理專案盈利190萬,在回龍圩垃圾填埋專案盈利39萬元。

  證人王某玲證實,2018年10月的一天,其與趙文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後來做了他的情人。2019年2月,趙文旺為安慰她,讓趙紹傑向其銀行賬戶轉賬20萬元。

  寧遠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紹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人民幣5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同時,趙紹傑主動向監察機關供述其行賄的事實,且當庭認罪,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趙紹傑在監察機關主動交待行賄行為,對偵破王新科詐騙案起關鍵作用,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趙紹傑積極退贓,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趙紹傑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由扣繳機關上繳國庫。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的《陳劍、周剛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趙紹傑、趙文旺被查期間,還曾拉攏看護人員幫助進行資訊傳遞。

  該一審判決書介紹,2019年3月,永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輔警陳劍、周剛毅被派到永州市監察委執行看護任務。二人分別為被看護物件趙文旺、趙紹傑傳遞資訊,致使趙文旺、趙紹傑翻供,嚴重干擾了辦案。

  2019年8月10日,陳劍、周剛毅被抓獲歸案,同年12月,二人因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