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王洪智
一個多月前,在同安路奧林花園內,一隻寵物狗向路人發動攻擊,致使一名女子和三個孩子不同程度受傷,截至目前雙方仍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半島記者調查發現,不拴犬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仍存在,狗傷人的事件也不鮮見。對此,島城相關部門也出臺政策,為市民養犬拴上“文明之繩”。
反映
大狗連傷4人,如何賠償有分歧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半島記者反映,他住在奧林花園小區,5月15日中午,家裡老人帶著孩子在小區裡玩,11時20分左右,孩子往家走時,一隻沒拴繩的大狗跑了出來,之後向路上的三個孩子和一個大人發起攻擊,大人為了保護孩子,被咬得更嚴重一些。“三個孩子都是四五歲,我兒子是孩子中被咬得最重的一個,屁股都破了,現在好了還留下傷疤。另外兩個孩子胳膊上劃出血印子,家長被咬得最嚴重,腿上有三個牙洞。”李先生說。
事發後,傷者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並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破傷風針、免疫球蛋白等。據介紹,咬人的狗是一名住在一樓的蘇老太飼養。據當時小區監控顯示,當天中午,養狗老人在小區找狗,隨後狗跑到老人身邊,此時正好三個小孩跑了過來,發現狗後小孩趕緊嚇得返回,但是被狗追上,之後狗與人發生接觸,導致三個孩子和一名家長受傷。“老太太自己一人住,養狗做個伴,我們理解,但是狗咬人是事實,而且狗個頭很大,老人自身條件不具備控制大型犬的能力,雖然咬人的是哈士奇,不是禁養犬,但這是一個風險源。”李先生說,事發一週後,民警以照片的形式向李先生等人展示了傷人犬隻的狗證。
事發後,李先生等人曾與養狗老人交涉過,居委會也幫著協調。“經過溝通後,老人表示承擔醫藥費承擔,每位傷者再給600元錢,但是我們光誤工費、車費就不止這個錢,而且孩子以後還得治療。”李先生表示,目前醫藥費都是自己承擔的,他們也都把單據留好了。“我孩子被狗咬傷了,我希望以此提醒大家,規範養狗。早上我還看著,咬人的狗將頭伸在柵欄外面,說不定哪天就跑出來了。”
回應
狗是家養犬,居委會以協調多次
對於狗咬人事件,6月21日,半島記者電話聯絡了養狗的蘇老太。“我的狗在家關著,是個哈士奇,有狗證,疫苗也打了,當天我忘了關鐵門,狗自己跑了出來,我接著出去抓它回來。它叫富貴,我喊著它往家走。平常狗在院子裡,小孩都叫富貴叫著玩,當時三個孩子就叫富貴,狗跑過去了,我讓他們站住別打它。”蘇老太說。隨後,一名家長擔心狗咬孩子,就與狗發生衝突,其間三個孩子和家長均受傷。
對於養狗的規定,蘇老太表示自己的狗證件齊全,他人無權要求將狗處理。“我承擔醫藥費,每個人給600元,但是對方不同意,居委會協調,我每人給1000元,但是對方要5000元。”蘇老太說,如果自己的狗確實造成這麼大傷害,拿多少都拿,但是目前的情況要這麼多錢,她接受不了。
對此,半島記者也諮詢了負責調解此事的奧林社群居委會的張主任。“我一直在協調這事。前幾天我母親生病,我請了一週假,沒想到鬧成這樣。被咬的大人花了2000多元,孩子每人花了幾百元,第一次調解時,老太太說承擔醫藥費,不給錢,後來同意每人賠六七百。另一邊不同意,每人要5000元,老人最後同意每人賠1000元,最後兩邊都沒達成一致。狗咬人確實不對,老人獨自生活不容易,被咬的人心情我也理解,居委會只能協調。”張主任表示,會再嘗試協調一次,如果不行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調查
狗傷人非個案,文明養犬需加強
半島記者調查發現,狗傷人事件並非個案。6月7號傍晚,萊西紅島東路龐先生在小區內,看見一群狗在打架,附近有孩子,龐先生擔心狗傷著孩子,想把狗趕走,豈料被狗撲傷,胸口後背都抓傷了,打狂犬疫苗和破傷風等花了1700元左右。事後,關於賠償問題,龐先生和養狗者一直未達成一致。2019年6月,一女子在延吉路一小區散步時,一直大狗掙脫牽引帶,將散步居民抓傷。2019年5月,萊西一女子攜自家小狗經過一市場時,兩隻小狗朝該女子的小狗撲咬,期間小狗將該女子左腳腳踝外側咬傷。
這些案例中,記者發現,不少是由不文明養犬導致。而且近段時間,本報也曾接到多條不文明養犬的線索,例如,雕塑園附近有人帶著未拴繩的寵物狗在沙灘跑來跑去,中山公園早上存在遛狗不拴繩的現象。“天熱了,一些家長帶著孩子在外面玩,有些養狗的居民不拴繩,狗在小區亂跑,對老人和孩子的安全帶來威脅。而且一些人遛狗時狗拉的糞便也不管。”市民王女士說。市民宋先生建議,不管犬隻大小,希望遛狗時都給狗戴上嘴套,這樣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狗傷人事件發生。
據瞭解,《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16年10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居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不得飼養烈性犬。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佔用公共樓道等共有區域。居民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根據規定,養犬人取得犬隻後,應當攜犬隻到養犬登記服務場所辦理資訊登記,領取犬牌,按照每隻犬4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養犬登記、收費,查處養犬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城管執法部門主要負責捕捉流浪犬,查處養犬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畜牧獸醫部門主要負責犬隻狂犬病免疫、植入電子標示,查處養犬人不為犬隻接種狂犬病疫苗的行為。
律師說法:
狗傷人飼養人應當擔責
協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式
對於狗傷人一事,半島記者諮詢了山東有容律師事務所李海川律師。
據李海川律師介紹,根據《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該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比如飼養的藏獒屬於烈性犬,藏獒致人傷害的,其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也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如致人傷害的流浪狗,如經調查能找到其飼養人或管理人,則該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負責賠償;如該流浪狗系無主狗致人損害,又造成傷者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困難救助。”李律師表示,市民遇有狗咬人情況,可與對方協商解決賠償事宜,或報警求助公安機關進行調解,如協商無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延伸丨
島城40種禁養犬,哈士奇不在其中
哈士奇體型較大,很多人會疑問它是不是烈性犬。根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其他區(市)建成區的居民將不得飼養《青島市烈性犬品種名錄》上的40種烈性犬,而哈士奇並不屬於禁養範圍。半島記者採訪得知,目前在實踐中,公安等部門在犬隻管理中完全參照該目錄,對於該目錄的形成標準,相關部門表示是綜合多個因素後確定的,無法僅憑犬隻大小確定是否屬於烈性犬。
據瞭解,為保障《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順利實施,規範養犬行為,青島市畜牧獸醫局組織大學院校、科研機構、動物診療機構、動物協會及有關部門等人員組成專家組,以維護公共安全、借鑑外地城市經驗、參考原公佈的35種禁養犬為原則,充分考慮養犬人士和非養犬人士等相關方面利益,從青島市實際出發,在犬隻性格特點、生活習性、身高和體重特徵、犬隻的危害性和社會可接受度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論證,初步確定了禁養的40種犬種,並公開徵求意見,之後根據社會公眾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再次組織專家論證。
根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禁止飼養的40種烈性犬品種為:藏獒、德國牧羊犬、牛頭梗、杜賓犬、萊州紅、狼青、聖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靈緹、秋田犬、蘇俄牧羊犬、鬥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位元犬、羅威納、比利獵犬、法國狼犬、阿富汗獵犬、尋血獵犬、阿根廷犬、愛爾蘭獵狼犬、土佐犬、蘭西爾犬、大藍加斯科涅獵犬、大加斯科聖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馬犬、大髯犬、斯皮諾犬、羅德西亞背脊犬、拳師犬、威瑪犬、斯塔福犬、美國惡霸犬、高加索犬、紐芬蘭犬、其他獒犬。上述規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統或體高超過60釐米的雜交犬隻一律禁止飼養。
此外,狗的散熱系統不發達,夏天容易躁動。加之夏季人們衣著較少,更易被咬。如果是圈養,狗一旦有機會出籠子就會變得異常好鬥。
如果被狗咬,要儘可能先用衣服蓋住狗的頭,遮蔽狗的眼睛。用距離手邊最近的皮帶等工具用力勒住狗的脖子向上提,讓狗前腳離地,這樣做能在短時間讓狗無法呼吸,自然就會鬆口。發生險情後,千萬不要去打狗,咬人的狗越打越不鬆口。如果被咬傷、抓傷,應儘快接受規範的處理。完整流程包括:首先傷口處理(傷口沖洗、清創、消毒);其次,注射免疫球蛋白(必要時);然後,傷口縫合(必要時);最後,注射疫苗 。傷口處理應首選去正規醫療機構清洗傷口,最好去專業的犬傷門診。如果流血不多,不要著急止血,因為傷口附近還殘留狗的唾液,流出的血液會起到沖刷作用,起到一定的消毒作用。對於被咬傷的傷口,要從近心端向傷口處擠壓出血,以利於排毒。在被咬之後儘快用濃肥皂水反覆刷洗傷口。被咬者應儘快的送往附近的醫院或衛生防疫站,接受狂犬疫苗的注射等治療。
牢記教訓,這些判例給您提醒
關於狗傷人的事件,雙方當事人常常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訴諸法院。半島記者整理以下法院判例,讓您更全面地瞭解其中的法律關係。
禁養犬傷人,養犬者被判賠償
2019年6月的一個早上,姜某攜其雪納瑞犬在延吉路某小區散步時,適遇徐某攜束有牽引帶的大白熊犬至此,姜某將雪納瑞犬抱起,大白熊犬掙脫牽引帶攻擊姜某抱著的雪納瑞犬,致姜某和雪納瑞犬受傷。姜某診斷為狗抓傷,雪納瑞犬經手術治療。
法院認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種由市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青島市畜牧獸醫局、青島市公安局於2016年向社會公佈的《禁止飼養烈性犬品種名錄》明確了含大白熊犬在內的40種禁養犬種。本案中,徐某飼養的大白熊犬屬青島市禁養的烈性犬,該大白熊犬將姜某及其飼養的雪納瑞犬致傷,徐某應承擔侵權責任。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寵物治療費、醫療費、交通費共計8,568元。雙方不服一審判決,向青島中院提起上訴。青島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處置不慎被咬傷,傷者自擔30%責任
2019年5月,宮某攜自家小狗走到萊西市三木裝飾城附近時,遇被告家兩隻小狗朝宮某家小狗撲咬,宮某將自家狗抱起後放下時,被李某家小狗咬傷左腳腳踝外側。後因發現被咬處出血,宮某找到李某物件,李某電話告知宮某打車去醫院打疫苗,後其開車帶宮某去醫院並支付宮某500元。宮某被咬傷後先後到萊西市人民醫院、萊西市夏格莊中心衛生院就診,支付醫療費共計1952.3元,支出交通費計503元。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宮某陳述及李某與宮某通話錄音等證據,足以證實宮某攜自家小狗路過時被李某家小狗咬傷的事實。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李某未能妥善管理約束犬隻,致使其飼養的犬隻咬傷宮某,理應承擔侵權責任。宮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在李某家的犬隻撲向己方犬隻這一突發狀況發生時處置有所不慎,其自身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可相應減輕李某的責任。綜合考量,法院酌定由李某對宮某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根據宮某所提交發票及所從事的職業,其主張誤工費按照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較為合理,法院予以認定,但其主張誤工時間過長,結合其治療情況,以10日計算為宜。宮某經濟損失為醫療費1952.3元、交通費503元、誤工費1868.41元,共計4323.71元,應由李某賠償70%即3026.6元,扣除已支付500元,還應賠償宮某2526.6元。據此判決:被告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26.6元。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青島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男童因狂犬病去世,法院判三方擔責
據媒體報道,2017年4月16日,6歲男孩浩浩(化名)和父母一起經過安徽蕪湖市某小區時,被一隻黑狗咬傷眼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同年4月24日浩浩出院,但不久就出現發熱及嗜睡等症狀,5月6日經確診為狂犬病,5月22日浩浩經搶救無效死亡。失去愛子的浩浩父母於是將養狗人、物業公司、涉事醫院告上法庭。家屬認為,認為飼養人、物業公司對動物管理存在過失,醫院作為醫療機構,明知浩浩是被狗咬傷的 ,卻未建議患者去傳染病醫院治療。而是在不具備處置傳染病的醫療條件下,採取錯誤行為為浩浩處理傷口, 診療過程明顯不合規,因此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影片資料顯示,2017年4月間,事發小區地下車庫裡曾有三隻狗結伴活動(分別為黑色、黃色、黃白色),由業主李某長期、固定餵養,對三隻狗進行實際管理。事發當天,其中一條黑色的小狗咬傷了包含浩浩在內四人。經調查,三隻狗均未經相關部門註冊登記,且無安全措施,因此導致黑狗咬傷浩浩,飼養人應當承擔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浩浩被咬傷後,被送到弋磯山醫院就診,二者之間的醫患關係成立,出院後浩浩在外院被確診患狂犬病,弋磯山的診療行為經鑑定機構鑑定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涉事物業公司未及時確認狗的飼養人並對狗進行有效管控,放任業主在地下車庫飼養狗,致狗咬傷多人,未能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由於浩浩是在小區公共區域玩耍時被狗咬傷,無證據證明其父母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不應承擔監護不利責任。
2018年8月1日,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就該案做出判決。判令咬人小狗的主人賠償餘躍夫婦273102元,小區物業 公司賠償156058.12元,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賠償351131元,分別擔責3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