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按照公安部“減量控大”的工作要求,河北高速交警以“兩客一危一貨一面”為重點車輛,以酒醉駕等14類易擾亂秩序、易肇事肇禍的違法行為為抓手,全面落實常態夜查、晨查和集中統一行動,今年五月份共查獲酒駕行為312起,醉駕行為29起,有力地震懾了違法駕駛員,維護了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出行安全。
5月13日8時左右,河北高速交警邯鄲支隊磁縣大隊民警在京港澳高速鄴城收費站,對一輛武裝押運車的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檢測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25毫克,駕駛人王某涉嫌酒駕。當王某得知自己酒駕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時,無不後悔地說到:“那就毀了,我的工作要丟了。”
隨後,王某開始向值勤民警求情,並稱自己只是在前一天晚上喝了點啤酒。最終,民警依法對王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5月13日11時左右,河北高速交警邯鄲支隊磁縣大隊民警在青蘭高速林峰口收費站檢查時發現,一輛冀D號牌小型轎車駛入收費站後,駕駛人竟然和副駕駛在民警的眼皮下換座位。民警遂上前對原駕駛員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57毫克,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隨後在對駕駛人資訊核實過程中,民警發現王某還有兩次因酒後駕駛被處罰的前科,而最近一次處罰是在2020年5月6日,此次被查屬於第三次酒駕,涉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在接受處罰的過程中,司機稱只要能送母親去醫院,自己不會逃避處罰,於是民警爽快答應:“我們派車送。”但是聽到兒子要被處罰,老母親表示不去醫院要回家,並堅持不肯下車。為了儘快將老人送醫,民警耐心勸導並與該男子一起攙扶老人坐上了警車,等到把母子二人送到醫院後,民警還安慰駕駛員“先帶老太太檢查病,檢查完後再去大隊處理違法”。
00時30分左右,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冀E037**的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司機王某酒精檢測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171毫克,涉嫌醉駕。
因醉得厲害,王某在接受檢查時身體搖搖晃晃站都站不穩,而此時距離目的地還有100多公里的路程。隨後民警將王某帶至磁縣人民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59.22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1時32分左右,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冀D265**的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司機倪某酒精檢測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196毫克,涉嫌醉駕。
此時司機倪某眼神迷離,民警問他:“你這個眼睛迷離成啥了還敢開車?”司機倪某稱當天有急事,才駕車上了高速。隨後民警將倪某帶至磁縣人民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79.11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6時10分左右,民警地對一輛車牌號為冀DT98**的小型轎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司機溫某的酒精檢測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134毫克,涉嫌醉駕。
隨後民警將其帶至磁縣人民醫院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25.6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3只“醉貓”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酒駕醉駕的代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處5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速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不是酒駕醉駕的法外之地,以為高速公路沒人查酒駕更是太“天真”,用一句現在流行的話來說就是:“風裡雨裡,河北高速交警24小時等著你”。同時,一定要消除“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駕”的錯誤認識,酒駕的認定標準“不看時間而是看含量”,判斷一個駕駛人是否酒駕,並不以酒後休息了多長時間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來判斷,而是要根據其體內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就會被認定為酒駕。最主要的一點是要樹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意識,不要心存僥倖,不要為酒駕醉駕找藉口、找理由,當你握緊方向盤的那一刻,你的行為不僅關乎自己的安全,也關乎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