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方對香港國安立法橫加指責 駐港公署表示強烈不滿

由 士振文 釋出於 綜合

中新網7月6日電 據外交部駐港公署網站訊息,7月6日,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針對美國駐港總領館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無視事實,混淆是非,對香港國安立法橫加指責,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說,維護國家安全從來都是中央事權,這是國際通例。美國自己也是這樣做的,為什麼對中國中央政府制定香港國安法指手畫腳、採取雙重標準?

發言人指出,中國政府嚴格按照中國憲法、立法法和基本法制定香港國安法,立法程式周密規範、科學民主透明。在立法過程中,中央政府透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包括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基本法委委員、香港法律等各界人士意見。8天時間就有近300萬香港市民聯署支援立法。美方為什麼對這些事實視而不見?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總則明確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堅持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公平審訊等國際通行法治原則。美方在自己國安立法中能找到這麼多保障人權的規定嗎?憑什麼說香港國安法會侵蝕香港市民的基本自由?

發言人強調,“一國兩制”是中國的基本國策,沒有人比中國政府更有決心和誠意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一國”是根本,“兩制”是“一國”內的“兩制”。高度自治是“一國兩制”框架下的高度自治,而非絕對自治。制定香港國安法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美方應該認真學習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國安法,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

發言人指出,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特區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而不是《中英聯合宣告》。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中國後,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對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中方堅決反對美方拿《中英聯合宣告》做幌子干預香港事務。

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適用於非香港特區永久居民在特區以外實施的有關罪行,相關做法是普遍的國際實踐,在法律上稱為“保護性管轄”。美方一方面對外國企業和個人濫用“長臂管轄”,另一方面卻對中國依據國際通行實踐採取的合理做法橫加指責,豈有此理!

發言人指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中央政府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合憲合法,天經地義。美國針對香港國安法出臺所謂制裁措施,才是公然違背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霸凌行徑。

發言人表示,沒有哪個國際金融中心的營商環境因為實施國安法而遭到破壞,紐約、倫敦、香港概莫能外。香港國安法實施才6天,積極效應已經充分顯現,香港社會思穩求安的共識開始凝聚,團結發展的正氣正在上揚,仇恨分裂的戾氣逐步減弱,黑暴程度大幅下降,市民安全感增強。5月下旬以來恆生指數持續上升,港元匯率保持強勢,絕大多數外國企業選擇留在香港,這是中外投資者對香港國安法投下的信任票。

發言人強調,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美方應該改弦易轍,糾正錯誤,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