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觀念:“離婚沉著期通知書”不是解決問題的惟一方法

由 谷太枝 釋出於 綜合

  最近,澎湃新聞釋出了一條新聞,題目是《中國離婚數14年連增至485萬對,離婚是否設冷靜期引關注》。作為婚姻問題專家,有7年婚姻諮詢研究經驗的劉棟賓閱讀此文後發現,其中的一些觀點需要正視。

  文章大致意思是說,四川安嶽縣法院透過傳送“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成功勸回一對85後小夫妻撤訴離婚案,雙方迴歸家庭的事。統計說全國連續14年來離婚率上升,離婚數達485萬對。接下來,全文在探討全國有多個地方也在嘗試發放“冷靜期通知書”,這種辦法能不能有效解決離婚的問題,以“勸和”的方式減少離婚案,最終達到降低離婚率的目的?

  該離婚案,夫妻原來是因為一起小事導致女方出走幾年,雙方失去了溝通,見面就鬧離婚。如今,法院給了幾個月的緩衝,正好雙方因為孩子的紐帶存在有了進一步的瞭解溝通,感情得到修復,不再離婚。從該案來說,3個月的冷靜期正好是修復感情的好機會,最終這段婚姻得救了。應該說,這是必然性,非偶然性。

  當然,“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並不能解決所有離婚案。安嶽縣3個月內發出了7份通知書,僅這一份收到了回覆;上海靜安區法院,從2016年6月實施離婚案件“冷靜期”,45天時間裡67起離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個瀕臨破碎的家庭。也就是說“冷靜期”通知書並非能百分百解決離婚案勸和問題。

  蔣新儒法官說,一起離婚案件究竟要不要進行調解,取決於這段婚姻是不是已經“死亡”,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並未破裂,而只是因為一些生活糾紛而產生了離婚的衝動,那麼這種離婚案例是可以透過調解來挽回的。他說的很對,要不要調解首先要準確判斷是不是“死亡婚姻”,而判斷標準,目前沒有。對於長期適用法律的法官來說,的確很為難。說到生活糾紛,這就有很多種門類,需要一一研究。

  作為婚姻專業諮詢師,劉棟賓說,溝通不暢、衝動型的夫妻可以在“冷靜期”內得到修復,對於其他型別的“冷靜期”就起不了任何作用。有些危機婚姻,如果問題很嚴重,“冷靜期”也起不到作用,比如女方出軌男方起訴離婚要求判決孩子撫養權的,就非常難得到修復,因為男人的尊嚴面子不是常人所能理解的;還有賭博傾家蕩產的,當事人可以說非常愛家庭,可他就是拿家庭不當回事,這種情況再冷靜也沒有用。

  他說,法院試點離婚前調解是好事,於情於理都很好,但要真正能起到科學諮詢治療達到不離的目的還有很遠的距離要走。解決辦法有兩個,一是可以集中從婚姻關係角度給法官們培訓學習婚姻諮詢調解的相關專業知識,尤其是離婚的幾種原因,離婚的真假訴求,針對不同離婚原因採取的不同方法有哪些等;二是法院可以效仿學校在給學生准假的時候要求醫生開證明的方法,要求當事人到指定的婚姻諮詢機構或婚姻專家專業人士處得到有效諮詢,並出具專家意見再行斷案,這樣既可科學有效解決問題同時還能節能時間,提高效率,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