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關注中國司法的人都在談起一個數字:9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成為司法公開的標誌性事件。
每一份裁判文書,都是一份重要的歷史檔案,記錄案件始末,陳列當事雙方證據和意見;同時也是一件獨特的司法作品,透視法庭的理解和判斷,考驗法官的能力和良心。
幾乎同一時段,23個法院青年走進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大法庭,輪番上臺,不是審案,而是闡述對法律的思考,接受近百評委的審評。
2020年第三屆“上海法院十佳青年”
最終,其中10位當選 “上海法院十佳青年”。在大江東工作室看來,兩年一次的評選,重要的不是結果,就像司法文書的公開一樣,透過他們深入的自我剖析,可以感知法官心中的公平正義、眼中的法治中國。
“不忘初心”,是讓公平正義落地生根
法官沈竹鶯發表演講
“如果當時進不了一中院,那我可能就不做法官了。”
作為“十佳”之一,上海金融法院法官沈竹鶯工作12年,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她仍記得研究生畢業時的單純和“專一”。
“銀河賓館賠償案”,是很多法學生課堂上的教材。2001年,上海一中院在無先例可循、法律無明確規定、理論界也沒有現成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作出合情合法的判決,讓未盡到安全防範義務的賓館對受害者予以賠償,最終登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至今在中國法院網上作為典型刊載。
這個傳奇,讓20多歲的沈竹鶯熱血沸騰,早早錨定人生方向,向紅圈律所、大公司法務部揮手作別,住進了上海一中院單身宿舍,“是良法的魅力,讓我走上法官之路。”
很多年後,沈竹鶯被選派進上海金融法院,那時,她“專一”的目標,從一家法院轉到整個司法事業。大法庭上,她代表金融法院發聲,目標高遠:要樹立金融審判的中國標準和上海規則。
演講臺上,像她一樣,被法律“至正”追求吸引的不少,一中院她的後輩吳亞安是其中一個。
“選擇刑法,因為它在自由和安全之間保持理性平衡。”吳亞安在自述中提到了鄧玉嬌案和孫偉銘案。2009年,還是學生的他和同學們組織了一場辯論,討論司法裁判應偏重法理還是情理。
這讓吳亞安記了十幾年。他覺得,判案要體現兩種善:一是維護樸素公正的善,無論何時、何地,正義永不妥協。二是維護理性公正的善,無論行為人惡行多大,刑法也不會放棄理性,透過程式設定來保障被告權利,透過邏輯推理準確定罪量刑。
法官房素平發表演講
23個候選人裡,上海松江法院的法官房素平審理了超過1000個刑事案件,她對法律的理性、有限性和邏輯性有切身體會,“刑事法官判案,只能依據現有證據查明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法官擁有的,是有限的自由裁量權。”
回覆諮詢時,她往往會說,“如果你描述的情況屬實,可能會涉嫌某某犯罪行為”,這樣“不痛快”的回答,提問的人未必滿意,但在她看來,這正是法律權威和嚴肅——不在司法者的態度有多剛硬、神態有多威嚴,而是對在案證據嚴謹審查,對訴訟程式嚴格遵守。
演講臺上,“不忘初心”一詞頻頻出現,那是青年法官談起追尋法律信仰的激情,但回到臺下,翻閱一份份卷宗,查閱一條條法律時,固守程式、謹小慎微、繁複瑣碎,是“公平正義”落在現實世界中的常態。
善用司法資源,讓贏面最大化
法官,裁判者,讓很多民事審判當事人“又愛又恨”。
愛,是希望判罰對自己有利,否則一定不夠“公正”,可能由愛轉恨……“愛”“恨”之間,如何讓雙方皆服,是對法官智慧的考驗。
上海青浦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徐冬梅,經歷過立案信訪、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房地產案件等審判工作,她提及一個故事,一位單身母親因房屋質量與開發商爭議,對方態度強硬,這位母親一氣之下說要跳樓。
徐冬梅以為人母的立場和她談心,還帶著法院的裝修師傅去現場檢視,研究修復方案和費用,最終作出了雙方信服的判罰。很長時間之後相遇,這位母親仍清楚地記得她。
很多法官都說,裁判決不是安坐法臺聽完陳述,一紙判決就能定紛止爭,需要對案件事實、當事人情況有深入瞭解,善用手上的裁判資源。
法官白雲發表演講
白雲,上海靜安法院民事審判庭涉老審判團隊法官,東北人,普通話、上海話切換自如,最終當選“十佳”。涉老審判是靜安法院一大特色,60歲以上當事人的合同、侵權、離婚、監護、贍養等民事案件都由他們負責。
老人背後,往往是一個家庭乃至一個家族。上了法庭,是把體面都撕碎、把過去都推翻,露出其中最隱秘的角落……白雲說,辦這類案子,一定要能走進他們心裡。
身有殘疾的孫老伯,房子在2019年迎來舊改。正在姐姐家過渡的他得知,養女到徵收事務所要求代領300多萬元安置款,還帶著一紙他被鑑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而此前,孫老伯已辦理意定監護公證,將侄女指定為自己的監護人。
整個大家族炸鍋了,但在法律領域,這是意定監護和法定監護的衝突,最後要由老人決定。“幾次溝通,他明確說,絕不讓養女做監護人”,白雲說,最終,在外圍實地走訪和深入瞭解基礎上,法院將監護人變更為他的侄女。
在白雲辦理的案子中,有些看起來不合常理,但充滿生活智慧:一起住宅漏水的糾紛,樓上漏水的人家死活不配合,絕不肯開門,最終在調解下,樓下居民請樓上人家去住了幾天賓館,幫著把漏水衛生間修好……
“更靈活的處理,是為了真正解決問題”,白雲說,很多民事糾紛,法官判案是容易的,但一判了之有時沒法破解難題,帶著對後續影響和結果的考量,需要法官更多思考:如何讓贏面最大化。
保護每一方的合法權利,讓當事人心服口服
法官曲勁松發表演講
上海寶山區法院的曲勁松,是23個候選人當中唯一的執行法官,最終當選“十佳”的他腦子裡的案子一件接著一件,“比武俠小說還精彩”。
1000多個執行案件中,他對夜間查控遇到的最深,這可能和他辦的第一個案子有關。那起勞動爭議案件,被告欠了3000元,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兩方當事人在超市相遇,原告電話請他到場執行,“那時剛進法院,一腔熱血,想著3000塊錢的事,怎麼也調解得了。”
沒成想,一直從晚上9點調解到12點,工作硬是做不通,被告就是不付。無奈,曲勁松只好把她帶到拘留所,司法拘留第二天,被告就付了。“那是我拘留的第一個人,但是到現在我還挺後悔的”,這個案子總是“吊”著他,讓他不斷地思考,工作能否再委婉一點,再細緻一點,促成矛盾以最低成本的方式來解決。
“從法律上講,這個決定沒有任何問題,但對被告來說,一天的拘留,可能一輩子都難以忘懷。”曲勁松說。
隨著過去三年舉國對執行工作的重視,技術應用與失信、限高手段的介入,財產類的執行越來越順暢,行為類的執行卻更凸顯難度,“可能只是一個道歉,但當事人就是不願意,執行法官要做的,就是讓他心服口服”,他說,這樣才能讓不可控行為變得穩定。
“當事人越是‘鬧’,越是激動,我們越應該保護他們的權利”,沈竹鶯遇到過不少“難搞”的案子,有的當事人把案件放在社交網路上直播,會有片面的看法,也會有對法院和法官的質疑,“面對質疑,我們要做的,是讓辦案全流程都合理合法,保護每一方的合法權利。”
工作十幾年,沈竹鶯對法官角色的理解不斷更新。一開始怕露怯、怕被當事人質疑,坐在庭上,一直繃著,很嚴肅,把自己弄得好像完全不能侵犯,權威性特別強,但後來,又柔軟下來,“沒必要跟當事人成對立狀態,尤其對方是律師時,我們的目的應該是一致的:把事情查清楚,法律適用準確。法官,應該讓理性、沉靜成為常態,靜水深流。”
兩年一次的評選落幕,青年法官們告別舞臺,回到辦公室或辦案現場,祝願他們永守司法公正,用每一次的公平裁判,築牢法治社會根基。
(本文圖片均由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提供)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