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9日電 (劉大煒)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9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及時作出相關決定,完全符合嚴格法律程式,是中央政府依法治港的重要步驟。
《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張建解析,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作為其常設機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同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為填充香港特區援引緊急法推遲立法會選舉帶來的立法機關“空窗期”,中央政府作出相應決定完全符合嚴格法律程式,也是依法治港的重要步驟,與香港基本法不存在矛盾。且自1997年香港迴歸以來,為更好地實現“一國兩制”、保障香港穩定和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四次對香港事務作出決定、五次對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
7月以來,香港暴發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若立法會選舉如期進行,屆時將有超過300萬選民參與投票,人群聚集無疑將給防疫造成困難和壓力。張建表示,當前香港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在這種情況下舉行大規模選舉,對疫情控制和香港民眾人身安全非常不利。延續立法會選舉並維持本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是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充分考慮到香港民眾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健康安全所做的決定。
張建表示,疫情暴發後,國際社會對於選舉的推遲與否有不同做法。疫情影響下,有68個國家和地區推遲選舉,也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正常選舉,都是基於本國本地區具體情況所做的決定。
關於外部勢力對香港立法會延後選舉的無端指責及實施所謂制裁,張建認為,這些行為都是對香港事務、中國內政的干涉,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中央政府不會因為這些無理做法改變治理香港的方針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