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日照5月19日訊(記者劉樹豪)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規定:
一、不得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及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銷售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宣傳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
二、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三、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人民幣;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繳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請各單位、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維護人民幣信譽和流通秩序,違反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