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行竊要封口費,從此節操是路人。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25日早上7點多,市民潘女士在白沙路街道慈甬路上的一家包子店買早點,付錢的時候,發現上衣口袋裡的手機不見了,趕緊報警。她的手機是白麵金底的蘋果6S,2015年11月花5800元左右買的。
根據影片線索,民警4月5日先後將涉嫌盜竊的年逾六旬的貴州人何某、30來歲的四川籍黃某抓獲。經過進一步審查,發現兩人並非同夥。明明是何某下手偷的手機,隨後把東西交到黃某手上。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目擊行竊要封口費 從此節操是路人
原來,那天早上,何某在包子店門口竊得潘女士的手機,恰巧路過的黃某目睹了這一幕。當何某正要打摩的離開時,黃某立即叫住他,並挑明自己看到了偷手機的過程,隨即把何某帶到倪家路一橋邊。
“你分我500塊錢,手機你拿走。”黃某說,他這句話的潛臺詞是,如果對方不同意給錢,他就要報警舉報他。何某擔心對方真的報警,無奈當時身上只有區區20元錢。
見何某真沒那麼多現金,黃某靈機一動——何不自己拿了手機去賣更加有利可圖?於是,他對何某說:“手機我拿走,我給你點錢。”經過簡單的討價還價,手機歸了黃某,何某拿到600元,兩人隨即散去。
“我知道他偷東西肯定心虛,我敲詐要分錢,他害怕自己被抓肯定不敢報警。”黃某當初打得一手如意算盤,“而且我看老頭年紀也很大了,我敲詐他,他想跑也跑不過我,打也打不過我”。
案發後,黃某退賠了潘女士經濟損失3900元,取得諒解。本案現已審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黃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另外,何某此前已因盜竊罪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