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供養物件已死亡三年,村文書卻利用職務之便隱瞞不報,騙領並私分“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29960元。近日,洋縣法院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村文書騙領五保戶補助 基層官員貪汙問題引憂慮
據瞭解,1996年6月至2015年7月,高某任洋縣龍亭鎮某村村文書。2012年,高某的叔父和嬸孃先後死亡,二人生前屬於該村“五保戶”供養物件,享受國家“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按規定,“五保戶”死亡後,其所在村組村文書應在次月向鎮政府上報登出,終止死者生前享受的一切國家補助。
然而,高某的堂妹高某某卻向他提出對父母死亡事實隱瞞不報、繼續領取補助金二人私分的請求,高某表示同意。直至2015年2月,二人共騙領“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29960元,其中高某分得24860元,高某某分得5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利用擔任村文書的職務便利,夥同高某某隱瞞不報本村“五保戶”供養物件已死亡的事實,騙領國家“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其行為構成貪汙罪。鑑於二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及時退繳了贓款,遂從輕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