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官方公開徵求意見

家庭托育點試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收託不應超5人

為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釋出《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事關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官方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官網截圖。

根據徵求意見稿,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託人數不應超過5人。

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於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並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註冊登記。登記名稱中應註明“托育”字樣,在業務範圍(或經營範圍)明確“家庭托育服務”。

家庭托育點應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徵求意見稿規定,家庭托育點舉辦者應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還應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築面積不應小於9平方米。

家庭托育點應提供適宜嬰幼兒成長的環境,通風良好、日照充足、溫度適宜、照明舒適。家庭托育點不得設定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定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築內,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徵求意見稿明確,家庭托育點應設定影片安防監控系統,保持收託嬰幼兒期間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全覆蓋。監控錄影資料儲存期不少於90日。家庭托育點應與嬰幼兒監護人協商,簽訂書面協議,就托育服務中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以及爭議處理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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