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輕人根本沒有時間結婚”。
11月18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國家規定婚假為3天,國家正在對婚假制度進行調整,將適時釋出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職工舉辦婚禮和蜜月旅遊。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注意到,已有多地網友諮詢政策調整情況: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計生法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在“晚婚假”被廢除前,我國《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關於婚假、產假,多地有調整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多地已經公佈了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長產假和陪產假、增設“育兒假”等措施。
育兒假
江西、四川和貴州均規定,子女3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
黑龍江明確設立育兒假,規定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週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10日育兒假,假期工資照發。
山西規定的每年育兒假天數更多,“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3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其中,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3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可以分別每月發放不低於200元的嬰幼兒保教費。
婚假
江西增加婚假15天(達到18天),安徽是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
產假
江西明確規定,產假增加30天(達到188天),男性陪產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蘇對產假和陪產假有了一些調整,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
吉林對產假和陪產假天數不做具體規定,僅明確“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護理假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