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析: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新制度架構有哪些優越性?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查文曄、陳舒)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中規定,香港特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這一新制度架構有哪些優越性?記者就此採訪了多位專家進行解析。

專家們認為,此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以對特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對選委會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進行調整和最佳化。新的選委會更有代表性,能廣泛代表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利益。

決定規定,選委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中國人民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表示,此前選委會由四個界別組成,現在新增第五個界別,每個界別人數維持300人不變,總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五大界別人數一致,平等而均衡,能夠更好反映香港各階層民意、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不會偏向某一特定界別。

武漢大學副校長、法學院教授周葉中認為,香港迴歸以來,選委會規模不斷擴大,由800人增至1200人,現在再增至1500人。新架構下的選委會能更好覆蓋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代表,更好體現均衡參與原則,擴大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透過這樣的選委會選舉產生的治港者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研究員李環表示,之前的選委會架構中,第三界別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現在改為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這一變化表明,選委會架構隨著香港社會變遷作出了適時調整。近年來,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凸顯,房屋、土地、就業、收入等重大民生問題亟待破解。選委會的新架構能更好代表基層民眾利益,反映相關群體的訴求。

決定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援。

李環說,188人是選委會全體委員1500人的八分之一。香港迴歸以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門檻一直維持這一比例。這一比例是合適的,既能產生足夠多的候選人,促成有競爭的選舉,又可避免因候選人太多而無法有效整合選委會委員意向。

周葉中表示,決定規定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這就要求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必須在每個界別中都有一定的認受性和接受度,才能成功“出閘”。因此,其競選政綱及當選後的施政綱領必須兼顧各界別的利益和訴求。這也是基本法規定的均衡參與原則的充分體現。

專家們指出,選委會的新架構有助於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確保香港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力量手中。

根據相關規定,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是選委會的當然委員,新的制度中全國政協委員中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成為當然委員,在新增的第五界別中還包括“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齊鵬飛表示,這樣的調整將使選委會更具代表性和權威性,更能體現和強化國家元素,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有機結合起來。

專家們認為,決定關於選委會負責事項的規定有利於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提升特區治理效能,促進香港民主穩步發展。

齊鵬飛說,選委會不是新名詞,“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才是改革創新的要點。香港迴歸後,第一屆、第二屆立法會都有選委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部分議員,此次全國人大決定借鑑了香港市民熟悉的民主選舉方式。選委會作為一個整體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突破了某個界別、選區或政團的侷限性,有助於彌補立法會只有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割槽直選的不足,保障香港最廣大居民的根本利益。

周葉中表示,選委會的新架構在代表性上更加廣泛,體現了更大程度的實質民主,有助提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的民主質量。對選委會重新構建並增加賦權,能使“愛國者治港”在選舉環節得到有效落實。

李環認為,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會議員,使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具有共同的選民基礎,從而在立法會內形成穩定支援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的力量。這有利於結束反中亂港分子借立法會平臺掣肘特區政府施政的情況,有利於理順行政立法關係,保持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順暢溝通,鞏固和維護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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