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問責15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杉木樹煤礦事故調查結果出爐

由 問成風 釋出於 綜合

12月16日,記者從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杉木樹煤礦“12·14”水害事故調查結果出爐:

對川煤集團董事長等15名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並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事故救援結束後,杉木樹煤礦礦長被免職);

對芙蓉公司副總經理等9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嫌失職或職務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責成四川省國資委和宜賓市政府分別向四川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團芙蓉公司杉木樹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經過88個小時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脫險,5人遇難。

此前報道>>>

川煤集團杉木樹煤礦“12.14”透水事故:11支救援力量共190餘人分4個梯隊開展救援

宜賓杉木樹煤礦透水事故已致4人遇難14人失聯

煤礦概況

該礦為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20萬噸/年,礦井水文地質型別中等,主要水害包括廢棄老窯老空水、相鄰礦井採(老)空水、地表水、裂隙水和本礦採空區積水等。

該礦為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20萬噸/年,礦井水文地質型別中等,主要水害包括廢棄老窯老空水、相鄰礦井採(老)空水、地表水、裂隙水和本礦採空區積水等。

事故提級調查

該事故造成重大人員涉險,329人被緊急撤離升井(其中涉險73人),13人經88小時救援成功獲救。事故發生後,經四川省政府批准,由四川煤礦安監局會同四川省相關部門提級調查該事故,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派員同步開展調查。目前,該事故已經結案。

事故原因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鄰煤礦越界開採,杉木樹煤礦防範措施不到位,來自相鄰煤礦的採(老)空水瞬間突破杉木樹煤礦N26邊界探煤上山絞車房頂部邊界煤柱,沖毀該上山下口永久密閉,湧入礦井N26採區,造成5名作業人員溺水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是杉木樹煤礦對防治水工作不重視。2016年7月,該礦預測礦井後期湧水量已超過600立方米/小時,違反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將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為中等;水害隱患排查不深入,未收集周邊煤礦真實完整的採掘工程平面圖等有關資料,對周邊相鄰煤礦越界邊界不清楚,越界開採形成的採(老)空水掌握不準確,未查清周邊煤礦採(老)空水威脅情況,未對N26採區留設的防隔水煤(巖)柱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缺失,無N26邊界探煤上山等地點的掘進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以及探放水的物探、鑽探相關原始資料,2017年編制的《N26採區設計修改說明書》中無針對性防治相鄰煤礦採(老)空水相關內容。

二是杉木樹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及防治水制度不落實。該礦未及時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總工程師未組織召開地測防治水專題會,地測防治水人員變動頻繁,技術管理不到位,未按《煤礦防治水細則》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水害防治制度,未建立重大水害應急處置制度。

三是杉木樹煤礦對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的問題和隱患整改不徹底。該礦在2019年“4·17”瓦斯超限涉險事故發生後,未按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的要求,舉一反三,全面研判風險,而是就事論事,僅對指出的具體瓦斯問題進行整改,未研判周邊礦井採(老)空水對該礦威脅的重大安全風險。事故發生前,監管監察部門兩次指出“礦井周邊關閉煤礦調查報告內容不全,未繪製相對位置關係圖”等問題,該礦僅組織人員對周邊區域的地方煤礦進行走訪調查,沒有根據老空區查明程度、制定進一步探查和防治措施。

四是杉木樹煤礦安全培訓走過場,應急處置能力不足。該礦將礦井防治水專項培訓安排給各基層單位自行組織;事故發生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多處報警,顯示斷線、斷電,排程員撤人處置不果斷,未在第一時間採取停產撤人措施,也未及時向礦長報告。

五是芙蓉公司防治水責任落實不到位,未編制防治水中長期規劃(5年)和年度計劃,水害防治崗位職責與實際配備的人員不一致,督促事故礦井有效管控防治水重大風險不力。

六是川煤集團對各級管理人員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治理不力,對芙蓉公司和杉木樹煤礦管控防治水重大風險督促不力。

來源 | 四川新聞網、川觀新聞

記者 | 文驥

來源: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