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俊傑同志因在紀檢監察機關函詢時提供虛假材料、應付函詢、敷衍整改被追究責任、予以誡勉。
2019年8月,群眾舉報反映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存在幹部混崗使用問題,省紀委省監委對此問題函詢馬俊傑同志。2019年9月,馬俊傑同志提供報楚雄州委組織部的請示檔案作為其函詢說明的證明材料,經調查核實,楚雄州委組織部根本沒有收到過該請示,其所提供材料為應付組織函詢的製假之作。馬俊傑同志2016年到該院工作後,對本單位存在的幹部混崗使用問題整改不到位,在省紀委省監委對此問題進行函詢時,一方面承諾按規定抓緊整改,一方面在黨組研究該問題時,違反黨管幹部原則,作出“徵求其個人是否同意免職意見再作決定”,因混崗使用幹部本人對被免職“情緒意見較大”而長時間沒有落實整改要求。自2019年8月27日省紀委省監委函詢馬俊傑同志至2020年8月11日,近一年時間,馬俊傑同志對幹部混崗使用問題都沒有進行整改。直到省紀委省監委2020年8月開展抽查核實,楚雄州紀委向該院黨組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楚雄州委組織部向該院黨組發出《關於對違規選人用人問題進行立項整改督查的通知》後,2020年8月12日,馬俊傑同志才組織召開黨組會議研究進行整改。
馬俊傑同志提供虛假材料、應付函詢、敷衍整改,放棄了落實函詢整改要求的領導責任,損害了函詢制度的政治性、嚴肅性、權威性,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法規,經省紀委省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俊傑同志誡勉問責。(雲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