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規!未安裝燃氣報警器最高罰款20萬元

由 諸葛寒香 釋出於 綜合

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9月1日起,餐飲單位等燃氣使用者必須安裝燃氣報警器。對於未安裝的經營單位,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醒大家:為保障正常使用,定期檢查報警器感應器用滿3年需更換!

來源:中國廣州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