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警方6日拘捕53名“泛民”人士,指他們2020年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圖謀癱瘓特區政府,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服刑的亂港分子黃之鋒,與涉違香港國安法正被還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7日早分別在石壁監獄和荔枝角收押所被捕,兩人均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警方6日曾到黃之鋒住所搜查近1.5小時。
12月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對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進行宣判,三人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21《刑事訴訟程式條例》予以懲處,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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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50人6日被香港警方拘捕
1月6日清晨,香港警方國安處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超過50人,包括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及多名前立法會議員。下午2時半,香港警務處國安處高階警司李桂華於灣仔警察總部交代案情。
李桂華表示,此次行動是針對一個組織參與“初選35+”計劃而展開。警方6日出動1000名警員,包括國安處、刑事總部、總區重案組及機動部隊人員,共拘捕53人,包括45男8女(23至64歲),其中6人涉嫌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47人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72個處所,並向4家公司發出由高等法院法官簽署的物料提交令,並凍結與案有關的160萬港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2020年7月13日曾強調,香港並沒有“初選”制度,如果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贏取特區立法會議席後、全面否決特區政府的決策,此行為已涉嫌構成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原標題:港媒:黃之鋒獄中再被捕 涉違反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