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上面的畫面,你也許會脫口而出:這不是“碰瓷”嗎?沒錯,這位大媽扛著腳踏車小跑步追上貨車,等貨車停下後,大媽手腳麻利爬進了車底躺下……這一“史詩級碰瓷”讓幾位路人看得目瞪口呆。
類似的“碰瓷”現象屢見不鮮,也屢禁不絕,一個客觀原因就是在案件定性處理上缺乏明確對應的法律條文,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執法難度,所以大部分人對此都自認倒黴賠錢了事,這也讓“碰瓷”這一行為愈發猖獗。
好訊息是,性質惡劣、人人喊打的“碰瓷”終於有了被收拾的一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何為“碰瓷”,還明確了“碰瓷”的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所以,從10月14日開始,懲治“碰瓷”現象就有法可依啦!
以往大家對“碰瓷”的概念認識不統一,同是百姓口中的“碰瓷”,可能是假摔賴上路人,也可能是就診後謊稱不適訛詐醫院,還可能是以開車壓死了寵物為由誣陷駕駛人。
這次《指導意見》說清了“碰瓷”的法律身份,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指引。“碰瓷”是指行為人透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
下面這些五花八門的碰瓷手法,會讓你有滿滿的畫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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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倒地式
側躺突襲式
以頭撞車式
這些案例僅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作案手法讓你防不勝防,分分鐘讓你的怒氣值爆表。
上面這些案例還屬於一般的“碰瓷”行為,其實很多“碰瓷”行為還會滋生其他的違法犯罪。據公安部新聞釋出會介紹,不同手法的“碰瓷”,因具體性質和危害程度存在差異,依法可能觸犯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此次《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並分類予以明確。
常見情形分為兩類:
詐騙類。製造假象,採取欺騙、矇蔽手段誘使被害人上當,從而獲取財物。其突出特點是“騙”,主要涉及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
敲詐勒索類。不僅製造假象,而且對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以實施輕微暴力、軟暴力或者以揭露其違法違規行為、隱私、揚言侵害相要挾,從而獲取財物。其突出特點是“敲詐”,主要涉及敲詐勒索罪。
也對“碰瓷”+搶劫、盜竊、非法拘禁等行為的處罰作出規定:
實施“碰瓷”,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實施“碰瓷”,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實施“碰瓷”,採取轉移注意力、趁人不備等方式,竊取、奪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分別以盜竊罪、搶奪罪定罪處罰。
《指導意見》還對“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認定和從嚴從重懲處予以明確,規定對於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在“碰瓷”因過錯造成他人傷亡的情況下,應根據情況以故意殺人罪等罪處理。
實施“碰瓷”,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從而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今後出行路上,又多了一份保障,網友們無不歡欣鼓舞拍手稱快!
如今“碰瓷”入刑,“碰瓷”不再遊離於法外。只有透過強硬的法律和嚴格的執行,“碰瓷”才會因為碰壁而減少。
參考資料:
《“碰瓷”上熱搜!三部門聯合重拳出擊!網友沸騰了,齊魯晚報,2020年10月15日
《官宣:這就是“碰瓷”!》,央視新聞,2020年10月15日
《長安劍:不能讓“碰瓷”成為善行義舉的攔路虎》,澎湃新聞,2020年10月16日
來源:新華網思客綜合
策劃:劉娟
監製:李曉雲
編輯:孫惠
校對:郭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