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在戲臺上鬧事瞬間畫面
10月9日,浙江麗水發生一起醉酒鬥毆事件,一男子因跟在村裡演出的“演員”發生口角,衝上戲臺鬧事,隨意毆打他(她)人,造成多人受傷。事後醉酒男子因尋釁滋事依法被警方刑事拘留,不過因醉酒男子系鄰村村主任之子,隨即觸發媒體輿論廣泛關注。
要知道,如果僅是“醉漢鬧事”這種事情,可能根本提不起媒體輿論的口味,所以媒體在報道的介入過程中,很快找到“他爹”,最關鍵是“他爹”是個“村主任”,也就是媒體輿論熱衷揶揄的“村幹部”。只是“這一切”的關注推進,卻並沒有嚴謹的邏輯。
就如醉漢的父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的態度,首先承認該醉漢是自己的兒子,但也強調兒子愛喝酒,脾氣不好。與此同時也無奈地表示“我身體不好,管不住他”。言外之意:“他是他,我是我”,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說實話,如果這樣的表態只是尋常身份的父親,可以稱得上“三觀很正”,但要是出自“村幹部”之口,總讓人覺得“另有隱情”。
不過,這種“另有隱情”到底是真的有,還是媒體輿論硬造出來的,就另當別論。從某種層面上而言,本來是“一人做事一人當”的邏輯,卻因為醉漢有個村幹部的爹,媒體輿論的吃相就瞬間進入發散模式。這導致,真相還在路上,情緒就已經漫天飛舞。
不得不說,我們所處的新聞環境下,“事實新聞”已經越來越難落地,而真正堅挺的永遠是“發酵新聞”,“這一點”從“信源”的非權威化起就早已註定。所以很多時候具體的“新聞邏輯”並非是真正存在的邏輯,而是人們藉助基本的結構性秩序疊加出來的邏輯。
就以這起“醉漢鬧事”的事情來講,“醉漢”是主要的事實,而“他爹”和“村幹部”屬於外延的事實,我們很清楚這兩個事實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但是,當我們把具體的角色和身份放入到世俗秩序中時,很容易得出“我爸是李剛”的基本邏輯。
“我爸是李剛”的邏輯其實早就存在,只不過屬於隱性的規則,但在李啟銘的叫囂之後,窗戶紙被戳破,散落在民間的沉默情緒再也憋不住,於是看到類似“拼爹”的狂人就一定要讓其活成“坑爹”的逆子。所以,不管是主動“拼爹”,還是被動“拼爹”,只要有個“貴爹”,就總要往上“靠一靠”。
當然,就村主任來講,也算不上“貴爹”,可就局域性的能量而言,“強龍難壓地頭蛇”這還是公認的邏輯,我們雖然不知道醉漢鬧事過程中有沒有架著“他爹”的威風,但從他喝酒就鬧事的脾性而言,總還是難脫干係。只是在這種情況下,“他爹”面對媒體追問,只能說出“管不住他”言語,至於別的辯駁貌似多一句都不可以。
不得不說,人在其位也是身不由己。說到底,村主任大小也是個幹部,不能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也不能太不把自己當回事兒。相信在經歷這場風波之後,這位村主任爹肯定會給鬧事的兒子一些顏色看看,畢竟就算不影響在村裡的位置,起碼臉面無光。
要清楚,就“系鄰村村主任之子”這句話本身,其實就明顯地透露出人們對“我爸是李剛”邏輯的深以為然。很多時候,作為“貴爹”也其實比較無辜,他們什麼都沒做,就好像什麼都做過一樣,這導致兒子闖禍,“聲討”往往最先指向他們。
坦白講,當年李啟銘的叫囂應該不只是幼稚的問題,而是在基本的思維認知上,可能就覺得“李剛”可以一手遮天,所以才脫口而出“我爸是李剛”。好在,當年的“短影片”還在孕育當中,要不然表情包都不知道會被玩成什麼鬼樣。
然而也正是那次的風波才把“拼爹戾氣”列入公憤的對立面,也就是出現“拼爹”相關的事件時,人們有絕對的理由可以去質疑其中的是非。但這個過程中,其實也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誤傷,因為輿論一旦進入情緒化的序列,很容易走向失控。
另外,回到“聲討”的邏輯上,其實也比較“分裂”。人們希冀的“公平和正義”,其實並非是絕對的,而是儘可能地偏向自利的一邊。所以,對於那些毀於“關係”的人,並非不懂其中的深淺,而是更願意鋌而走險的得到更多庇護。而這種認知似乎在“醉漢鬧事”中也是存在的,只不過是或多或少的問題。
所以,回到輿論的聲討層面,其實“醉漢鬧事”已經成為一種引子,它本身的是非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本身的結構符合“聲討”的條件。而作為醉漢的村主任爹,可能也深知自己的處境尷尬,所以才會在媒體採訪時表現出大義滅親的一面。
說實話,他不關心自己兒子的死活,大機率是剋制的表情,畢竟兒子被定性為尋釁滋事,而且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這種情況下,想必沒有任何父母能淡定處之。可是,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結果,“他爹”可能在兒子心裡很牛,但真要是“出事兒”,“很慫”往往也是事實,起碼當下來看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