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被罰50萬新臺幣?民進黨高官:沒說過要罰

由 習國防 釋出於 綜合

臺灣藝人歐陽娜娜上央視“十一”晚會演唱《我的祖國》,在島內引發綠營網軍圍剿,傳出可能會被罰50萬元(新臺幣,下同)。對此,臺當局“文化部”李永得回應稱,從未說要罰50萬。

此前有媒體報道,歐陽娜娜演唱《我的祖國》,不僅主管機關揚言開罰,民進黨“立委”也表示這次一定要罰。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臺灣藝人多次去春晚,但法律有規定唱什麼歌要罰,唱什麼歌不用罰嗎?他不知道要用哪一條法律開罰,根本是小題大作。

林為洲表示,歐陽娜娜不是公職人員,不曉得要用哪一條法律開罰。現在的“反滲透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是約束公職人員,或是當事人要去參加他們黨的機構或擔任職位就會有罰則,但藝人去唱歌恐是哪一個部分觸法,可能還要再查,但以他的瞭解,目前是沒有法規可以開罰,一切尊重法規。

李永得今日表示,臺“文化部”從來沒有說可能會罰50萬這件事情,他也叫囂,其實此事件最應該被譴責的是中國大陸,“他們一直想用臺灣的出生的影視人員來唱祖國,來製造一種假象,說臺灣好像支援統一。”

李永得還聲稱,現在臺灣要努力的部分,是努力去營造影視產業的市場規模,讓我們的影視人員有更好的發展環境,至於歐陽娜娜是不是有觸犯哪一條規定,“文化部”也會跟陸委會密切磋商。

綜合臺媒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