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偉:防空識別區,“法無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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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禁止即自由”,這句話當然凸顯了法治的精神;但是,在法律自身不嚴密、不成熟的情況下,它就會成為各國政治鬥爭的工具。圍繞著防空識別區的國際政治爭論是一個經典的例子。最好的處理辦法,當然是劃定防空識別區的國家儘可能實施寬鬆的規則,不影響正常的飛行自由,而美國這樣的海洋強國則不必表現得咄咄逼人,經常在各國的家門口飛來飛去以捍衛所謂的“飛越自由”。
作者 | 宋偉,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法無禁止即自由”,這句話當然凸顯了法治的精神;但是,在法律自身不嚴密、不成熟的情況下,它就會成為各國政治鬥爭的工具。
宋偉:防空識別區,“法無禁止即自由”?
美國的防空識別區
宋偉:防空識別區,“法無禁止即自由”?
這三個方面的原因大體上解釋了為什麼劃定防空識別區的國家數量仍然很少。防空識別區並不是領空,不是說劃了一片防空識別區,這個地方就是“我的了”或者“歸我管了”。儘管防空識別區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有一定的意義,但是總的來說,作用是在下降。以美國和俄羅斯這樣的世界軍事強國為例,美國在阿拉斯加劃定了範圍廣大的防空識別區,但它真的需要擔心來自俄羅斯的空中威脅嗎?作為兩個核大國,很難想象美國或者俄羅斯會派出戰鬥機或者戰鬥機偽裝成民用飛機來攻擊對方。假如是俄羅斯戰鬥機,在進入美國的防空識別區時肯定就受到了緊密的關注;如果是偽裝成民用航空器,則需要遵守相應的識別程式。不管是俄羅斯還是美國,都不大可能冒著核戰爭的風險去空中挑釁。
在現實中,有關防空識別區的實踐,本質上是一種預設的妥協。民用航空器一般來說遵守飛行經過區域的國家制定的識別規則——例如遞交飛行計劃、無線電交流、開啟應答機、報告所在位置等,這是一種國際禮讓,也促進了飛行安全;而對於制定防空識別區規則的國家來說,一般來說不會去影響和干涉對方的飛行自由,諸如攔截這樣的措施只是最後不得已才能採取的。儘管不同的國家和學者對於防空識別區的性質有不同看法,但防空識別區不是領空這一點是有基本共識的。
(本文系宋偉教授“國際法視角下的國際關係”系列專欄文章,配圖來自網路。)
作者簡介
宋偉:防空識別區,“法無禁止即自由”?
宋偉,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97年進入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讀本科,本科、碩士、博士都在北京大學完成,博士期間赴日本早稻田大學留學,2007年獲得北京大學和早稻田大學雙博士學位。2007年起留校任教,先後擔任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講師、副教授。2015年8月經人才引進到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工作,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從本科時期起就在國內頂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到目前為止,已經發表專著兩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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