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作為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繫著司法關懷”的民生工程,在發揮“扶危救困”作用的同時,有效預防了因生活困難引發的社會矛盾。近年來,在最高檢的統一要求下,各級檢察機關強化主動救助意識,深入推進司法救助工作。
那麼什麼是司法救助呢?檢察官為您普法:
一、什麼是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
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透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司法救助應救助盡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屬地救助、輔助性救助四大原則。
二、哪些情形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傷害,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鑑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託進行司法鑑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透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形檢察院一般不予國家司法救助?
(一)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
(三)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訴訟的;
(四)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
(五)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
(六)透過社會救助等措施已經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四、向檢察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家庭人口經濟收入等基本情況、聯絡方式、導致生活陷入困難等原因;
(二)救助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身份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提供;
(三)實際損害結果證明,包括被害人傷情鑑定意見、醫療診斷結論及醫療費用單據或者死亡證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財產損失情況;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人均收入等具體情況;
(五)是否獲得賠償、救助等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如法院執行情況、醫院病歷等;
(六)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等案件相關法律文書。
救助申請人確因特殊困難不能取得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調取。
檢察官在此提醒您,若您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確需提請司法救助,請透過關注“三峽檢察”微信公眾號留言、致電12309-15、前往宜昌市三峽壩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等方式詢問。
文字:黃淑雯
編輯:李 俊
稽核:鄭 軍
終審:高邱春
【來源:宜昌市三峽壩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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