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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未經許可卻私自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汙水,行政機關處罰後卻遲遲不繳納罰款,這該如何解決?近日,嘉定區檢察院受邀共同化解一起行政爭議案件。
經查,涉案企業是一家位於嘉定區的餐飲企業。2021年嘉定區水務局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有未經許可排放汙水的行為,故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作出5萬元的處罰決定,該處罰決定經嘉定區人民政府複議後得以維持。然而該餐飲企業卻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罰款,經催告亦未履行,於是,區水務局向法院申請執行罰款決定。嘉定區法院經審查後依法准予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區法院採取了信用懲戒、財產查扣等執行措施,但涉案企業遲遲未繳納罰款。原來,受疫情影響,涉案企業因資金週轉問題出現經營困難,致使無法一次性繳納罰款,而強制執行可能不利於該企業後續持續經營發展。
據悉,今年6月,嘉定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共同會簽了《關於在非訴執行工作中共同推動行政決定有效落實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四條指出:區法院在執行非訴行政案件期間,發現被執行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履行行政決定的,可邀請區檢察院共同組織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和解。據此,區法院將該線索移送至區檢察院並邀請區檢察院共同組織該餐飲企業與區水務局進行協商和解。
嘉定區檢察院在依法審查了行政處罰及後續執行行為的合法性後,發現該起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案具有化解的可能性,但檢察官面臨的難題也隨之而來。涉案企業的老闆張先生因無法繳納罰款無奈下選擇了逃避,承辦檢察官嘗試數次卻依舊無法聯絡上張先生。在多方努力下,檢察官最終聯絡上了張先生的妻子,在電話裡透過釋法說理告知了其丈夫行為的嚴重性,希望家屬能夠對張先生進行勸告。數日後,張先生主動聯絡了檢察官,這也讓這一次的行政爭議化解迎來了轉機。
經過交談,張先生表示其經營的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營業額大幅下滑,導致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罰款,他遂提出了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
為既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能夠實現,又讓疫情衝擊下的小微企業儘早恢復生產,也讓該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早日終結,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局面,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積極與區水務局、涉案企業等進行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該起行政爭議案件也順利結案。
據瞭解,隨著疫情形勢的好轉,餐飲行業也漸漸恢復往日的煙火氣,張先生經營的餐飲企業營業額日漸回升,很快湊齊了5萬元並一次性繳納了罰款。
下階段,嘉定區檢察院繼續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積極探索行政非訴案件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緊扣癥結、對症開方,積極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推動案結事了政和。
通訊員 沈歡歡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