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搶開罰單爆粗口,年底猛開罰單隱藏著驚人貓膩?不少司機都有一個感受:一到年末,交警的執法力度和罰款數額都要明顯高於其它月份,關於交警罰款拿提成的傳聞也會隨風傳播。最近非常火爆的一則“河南南陽交警搶開罰單”的影片,則讓很多人確信交警年底猛開罰單,背後一定有貓膩。
要點速讀1罰款上繳國庫,交管部門和地方財政仍有共同利益,罰款有動力。2有制約交管部門亂罰款的制度,處罰才能服眾。3公示罰款去向用處不大,要從根上斬斷交管部門和地方財政的利益紐帶。當地警方回應迅速,卻有些越描越黑。
河南南陽兩交警搶開罰單引爭執 二人均被停職在這則影片中,河南南陽的兩名警員的對話很有意思。車內的警員對車外的年輕警員“搶地盤”的行為非常不滿,並告訴對方,此前在某地執勤時,對方警員已經有“撬活”行為,自己並未吱聲。
年輕警員則依舊不願意退讓,“你開你的(罰單),我開我的,誰能攔住(違章車輛)是誰的本事,誰也不影響誰,都把任務完成了。”還稱因被領導“老馬”所逼,如果開不來罰單,回去會捱罵。
11日影片一經流出,立刻引來了網友的關注:法律有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交管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為何交警還要搶地盤爭罰款?當地警方反應很迅速,12日晚就出了通報——當事警員“行為失當,言語粗俗,表述有誤,引起了群眾的誤解,影響了警隊形象”,現已停職。
不過,網友對“誤解”一詞並不買賬,繼續追問到底有沒有罰款任務。14日,當地警方不得不再次回應,民警口中的“任務”不是罰款任務,是工作任務考核,是競賽式的。警方還表示,當事人到銀行繳納的罰款全部進入了財政賬戶,交警部門從未見到過錢(罰款),“警員有提成”一說更不可能。
然而,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指出,“罰款任務”和“績效考核任務”在針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方面內容應該是一致的,只是叫法不一樣;有網友認為,競賽式考評比罰款指標更惡劣,指標有定數,競賽不封頂,罰得只會更狠;還有網友繼續質疑,“警員有沒有提成”可放在一邊,但交警部門不可能見不到錢,罰款進入地方財政後,總會按照一定比例返還。
河南省南陽市警方回應積極,卻很難平息網友的質疑
罰款上繳國庫,不能斬斷利益關聯,交管部門仍有罰款動力
網友的質疑有沒有道理?當然有。罰款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交管部門,並非網友的臆想,而是一種由來已久的制度安排。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收繳分離;罰款和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需要注意的是,國庫並不專指中央金庫,按照我國法律,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都要建立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本級政府財政部。
2004年,財政部曾下發《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的分成管理政策,規定“政府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所有權、事權以及相應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確定”。這個通知目前並沒有被廢除,所以交管部門取得分成“合法合規”。
具體到交通罰款,交管部門獲得的分成可能很高。2011年,央視曾曝光過黑龍江省林甸縣一運管站罰款和當地財政的分成情況:這個運管站有40多人,19個編制,剩下人的工資靠罰款。站長表示,“罰款不是拿回來直接坐支,如果直接花了,那就完蛋了。你得走渠道,交財政,財政再給你撥回來,這樣罰款就可以正常使用了。”這位站長還抱怨,所有的罰款當地財政要扣40%,留給站裡只有60%,還得請領導喝酒按摩。
不管是四六分,還是三七分,返回來的罰款都不會是小數目。一些交管部門對警員制定嚴苛的考核計劃,如完不成就要脫崗培訓,甚至扣工資,就很好理解了。
網友質疑的背後,是對交警動輒罰款卻申訴無門的不滿
影片曝光後,對交管部門罰款經濟的質疑是主流,但也有一種聲音不甘寂寞——“你既然違規,就該受到處罰,好好開車沒人罰你。”
這種說法固然有理,但忽略了現實情況。2012年,公安部頒佈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它的一大特點就是罰款規定隨處可見,卻沒有國外交警常用的口頭警告。有學者指出,如果把新交規中直接規定罰款的和間接規定罰款(清除記分也需要繳納罰款)的專案統計一下,就會發現涉及罰款的專案有170 項之多。
結果,罰款常成為交管部門執法的目的。不久前,在上海寶山、普陀兩區交界地,一輛被棄置很久的麵包車被兩區交警共貼了14張罰單,誰也不願把車拖走,可謂罰款經濟的生動寫照。
在我國,對交警處罰不滿,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但這兩條路都太難走。2014年,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坦承,10年前,民告官的原告勝訴率為30%左右,近年來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而行政複議需要申請人向地方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提起,複議結果基本上是領導說了算,成功率可想而知。
交警的處罰讓這位司機開始懷疑人生
在美國,申訴的渠道則要便捷很多。如果警察認為你違規,並開出了罰單,僅僅意味著他向法院起訴你有罪。你有三個選擇:認罪(Plea of Guilty),交罰金;有解釋認罪(Plead Guilty With An Explanation),可能會少交罰金;不認罪,法庭見。
除了刑事罰單,一般的違規罰單在10分鐘內庭審審結。開庭時,司機和交警都要按時到庭,若交警不到庭,法院會認定司機勝訴;若司機違規證據確鑿,司機必須認罰;若司機有充分證據,法院亦會判決交警敗訴。
有了能制約交警亂開罰單的制度,才可以說“違規,就應該接受處罰”。
在美國,庭審交通違規違法案件,交警必須出庭
真想平息質疑,除了給司機申訴渠道,還必須斬斷利益關聯
將交通罰款納入地方財政,用違規者的錢提高公共福利,是各國通則。看起來也沒什麼不妥,但美國的一些司機維權組織卻不這麼覺得。在文章《罰單是筆大生意》(2007年)一文中,維權人士估計美國當年開出罰單2500-5000萬份,罰款收入約為37.5億-70億美元,如果半數的罰單導致保費增加300元(違章越多,保費越高),保險公司也會獲益37.5億-70億美元。
他們認為,為了保障政府收入,政府會出臺繁瑣嚴苛的法律,讓每個司機都有違法的可能; 誇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讓公眾覺得被懲罰的都是“壞司機”,罰得有理;把罰款金額保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不能讓司機心疼到每次都上法院(這會增加司法開支,減少政府收入)……
為改變現狀,他們提出了3點建議:1、法院和警察不應直接受益於罰款收入;2、不以開出的罰單量評價執法人員;3、地方政府不保留罰款,上交給州政府,統一分配。
因為美國地方財政非常依賴交通罰款(佔很多地方政府收入的30%以上),他們的建議常被一些人嘲笑,但現在他們的建議離現實越來越近。
之所以發生這種轉變,是因為美國地方政府過度依賴交通罰款的弊端已顯露:1、違章處罰風險增加,司機擔心罰款和保費增加,害怕警察,影響“警民關係”;2、在利益的驅動下,警察容易忽視社群安全需求,把增加罰款作為工作的優先順序。
這不僅影響警民的互信,還容易讓警察處理不嚴重的違法違規時,傾向於一罰了之。與高收入群體相比,低收入群體法律知識匱乏,更容易成為執法目標,與警察的對立情緒更強烈。
弗格森騷亂中,抗議者在警察局門口表達對警方執法的不滿
2014年,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縣弗格森小鎮發生大規模騷亂,震驚世界。事件的起因是一名非裔青年在沒有攜帶武器的情況下,被白人警察射殺。發生騷亂的原因見仁見智,但很多美國媒體和學者都指出,當地居民難以承受的交通罰單是一劑不可忽視的催化劑——2013年弗格森鎮居民共收到交通罰單11822張,而這個小鎮總共才有21000多人。被罰款的多是低收入的黑人,很多人需要變賣家產,才能湊夠罰金。
為扭轉地方政府對交通罰金的依賴,保護弱勢群體,2015年密蘇里州立法對交通罰款佔地方收入的比例進行限制:其他地區交通罰款佔比不得超過20%,聖路易斯縣不得超過12.5%。多餘的交通罰款由州政府統一支配,用於教育事業。
此外,密蘇里州還援引《公平正義法案》,將單純為增加收入而進行違章處罰的行為,定義為侵犯人權,違者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
我國也可以借鑑美國的經驗,在公開交通罰款收入明細的基礎上,對交通罰款的使用比例作出上限規定,多餘的部分由國家統籌。既對交警部門保持一定的經濟激勵,又能防止激勵過度。如果各省市的交通罰款統一用在教育、醫療等資金短缺的民生領域,效果更好,還能讓地方交管部門一勞永逸地擺脫“借公肥私”的質疑。
交通罰款收得多還是少,美國的弗雷德博士給出了一個非常巧妙的判斷標準:司機在路上碰到警察,是否感到害怕。我國的交通罰款收得多還是少,每個老司機心中恐怕都有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