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天內狂點3.7萬,竟因此鬧上法庭,這一行為到底有無規制方法?

“網站你說我點贊過多,那這‘過多’標準是如何界定的?”日前,一樁“頂級會員”訴某點評網侵權案二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男子一天內狂點3.7萬,竟因此鬧上法庭,這一行為到底有無規制方法?

一方是堅稱“我喜歡我就贊”“殘疾網民有的是時間點贊”的使用者,另一方是拿出精準資料證明使用者最極端時0.75秒點一個贊,並對使用者作出扣分、禁言、降等的平臺。那麼,點贊這一行為到底有無規制方法?法院又該如何界定?

一小時近5000贊異常嗎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上訴人日均點贊2萬次,最高記錄為單日2.4萬贊;10月20日至11月6日,日均點贊2-3萬次,最高記錄為單日3.7萬贊……”

庭上,面對被上訴人某點評網源源不斷的詳實舉證,法官示意其以書面提交的證據為準。但“大量單個點贊用時低於1秒,例如一小時點贊4888個,平均0.75秒一個贊”的舉證,還是讓人印象深刻。

對此,點評網站表示上訴人的上述行為“極端異常”。“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行為,我們懷疑他是使用電腦外掛實現的點贊數量,而非在閱讀思考後對內容的認可。”網站還表示,如果放縱此類行為,必然會影響消費者對網站資料真實性的判斷。

而上訴人畢某則表示:“我是一個殘疾網民,正常行走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每天大量時間非躺即坐,上網點贊是我的主要社交活動。況且對於點贊行為,我認為只要我喜歡,我就能點贊,怎麼點都行。平臺也沒對此作出限制,更沒有證據說我買粉和使用第三方軟體。”

“既然上訴人這麼說,那我們反而認為,他很多不足1秒內的點贊行為,都難以體現他有‘喜歡’這一思維過程。”在法庭辯論環節,點評網站方面抓住畢某的言論反擊道。

上訴人和其代理人則反戈一擊:“但我們認為,平臺的管理標準是模糊的,讓我們不知道自己到底觸犯了何種規則。你倒是說明白,多少點贊構成異常?什麼時候點贊、怎麼點贊才行?平臺規則可都沒寫明白啊。”

法庭也同時關注到上訴人提出的這一問題,並對點評網站發出提問。對此網站方面表示,網站判斷畢某異常點贊,是以系統檢測結合人工判斷。“最極端情況下,他單日點贊佔了平臺總數的8成以上”“我們是應用社會公眾認知作出的處罰,但沒有具體標準,技術上也無法證明他到底使用了哪種工具。”網站坦誠,同時強調:“我們依據誠信公約對畢某作出了處罰,他的點贊行為擾亂了平臺秩序。”

訴請獲得搶“霸王餐”等權益

據本案一審資訊顯示,上訴人畢某是點評平臺“頂級會員”。因點贊數異常過高或者單個點贊用時過短的情形,被點評平臺於2019年11月採取三級處罰,處罰措施包括:禁發點評等內容90天、扣除現有貢獻值50%、撤銷VIP、論壇公示等。

男子一天內狂點3.7萬,竟因此鬧上法庭,這一行為到底有無規制方法?

畢某被大眾點評採取三級處罰措施

但畢某認為,該處罰無任何事實依據,點評平臺也未能提供判斷標準,論壇公示對其處罰,侵犯了其財產權和名譽權;貢獻值屬於虛擬財產,點評平臺扣除其貢獻值並且限制期間不能再獲得貢獻值,侵害其財產權。因此,畢某訴至法院,要求點評平臺撤銷處罰、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2.5萬元等。在二審中,上訴人還表示希望點評網站返還他相應貢獻值,確保其可順利搶到“霸王餐”、團購券等頂級會員權益。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畢某的係爭點贊行為不符合一般點贊行為的行為特點,也無法實現真實的點贊功能,所以該行為確屬會擾亂平臺正常秩序的行為。因此,點評平臺依據約定對畢某的上述行為採取處罰,並不屬於侵權行為,畢某據此主張點評平臺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缺乏事實依據。一審法院遂駁回了畢某的所有訴訟請求。

畢某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經本案二審開庭,未當庭作出判決,基於雙方都表達了調解意願,合議庭表示會於庭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原標題:一小時狂點4888贊!男子因“點贊過多”被大眾點評網處罰!法庭上吵翻)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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